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出台政策,设立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支持江苏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 专项贷款总规模100亿元,用于支持我省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行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笔专项贷款支持,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个基点,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鼓励银行运用专项贷款积极发放小额贷款、首贷、信用贷,其中信用贷规模占比不低于30%,并向小微企业倾斜。同时,省财政为专项贷款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收息时从省财政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 《省财政厅关于设立江苏省中小微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苏财金〔2023〕22号)链接: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3/2/8/art_77309_107446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