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泰州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涉及我市征收的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据统计,2022年4季度,累计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5020.53万元,惠及企业、个体工商户97740户,送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解了企业燃眉之急,帮了个体困顿之需,普遍获得感增强、成效明显,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纾困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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