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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调查征集
        关于疏导2022年冬供期间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3-01-10 15: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我委对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调查情况,现就合理疏导2022年冬供期间主城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下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拟定方案如下:

        一、现行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情况

        根据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中2022年非冬供期间(4月1日至10月31日)合同量测算,港华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采购量3524万立方米,采购成本1亿元;昆仑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采购量9386万立方米,采购成本2.57亿元。两家燃气企业合同内平均采购成本为2.77元/立方米。

        现行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2022年非冬供期间价格,销售基准价格为3.55元/立方米(由气源价格2.77元/立方米和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组成),最高浮动幅度港华燃气不超过15%、昆仑燃气不超过14%,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07元/立方米。

        二、2022年冬供期间上游天然气合同内气量价格情况

        根据《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中2022年冬供期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同量测算,港华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采购量3269万立方米,采购成本1.09亿元,平均采购成本3.32元/立方米;昆仑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采购量7415万立方米,采购成本2.23亿元,平均采购成本3.01元/立方米。两家燃气企业合同内平均采购成本为3.11元/立方米,较非冬供期间两家燃气企业合同内平均采购成本2.77元/立方米,上涨0.34元/立方米。

        三、2022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一)价格调整政策及调整原则

        《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根据气源采购情况,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

        (二)价格调整方案

        1.合同内气源价格调整方案

        合同内气源价格即为2022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根据两家燃气企业合同内平均气源成本确定基准价格,2022年冬供期间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拟调整为3.89元/立方米(气源成本3.11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港华燃气为15%,昆仑燃气为11%,下浮不限,即港华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47元/立方米,昆仑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32元/立方米。

        2.合同外购气量实施代购代销价格政策

        为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对合同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通过采购LNG、竞拍等方式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实施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作价公式为:

        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基准价格为0.78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参照合同内购气量上浮幅度执行,下浮不限。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医药高新区的优惠政策等仍按《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发改〔2019〕180号)执行。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供应充足。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三)2022年冬供结束后,我处将对上述两家企业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

        五、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2年11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与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1月16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反映。联系电话:86882031,电子邮箱:tzfgwjgc@163.com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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