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科技政策>市(区)
        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11-02 1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由政策奖补积分和能力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政策奖补积分分为创新平台、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三类,用于兑付财政资助资金;能力评价积分分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企业成长性四类,不兑付财政资助资金。

        一、政策奖补积分

        1. 创新平台积分

        新认定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分别计30分;省级示范博士后工作站,计40分;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奖补,按照新购研发设备总额的2%折算计分,最高20分(新购研发设备总额小于100万元不计分);新建市外企业离岸研发机构,自成立起连续三年按照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20%折算计分,最高200分;新建市科创中心企业研发机构,自成立起连续三年按照新购研发设备额的20%折算计分,累计最高500分;新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分别计50分、30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完成改革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服务收入的20%折算计分,最高100分;企业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服务收入的10%折算计分,最高100分;企业研发机构贯标,计10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计40分、30分、10分;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五星、四星、三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计40分、30分;企业剥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计20分。

        2. 创新活动积分

        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奖补,经技术合同登记的产学研合作或技术成果吸纳,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50分(实际成交额小于10万元不计分);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认定、考评优秀,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考评优秀,分别计20分、30分,20分,10分,已获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服务奖补,按使用省创新券兑现额的200%折算计分,最高10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服务奖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5分,最高50分;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当年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2分,最高20分;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在本市落地注册企业并实际运营),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40分、30分、20分,20分、15分、10分,同一项目获奖按就高标准计分;创新联合体、企业科技副总(CTO)组织建设奖补,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计分,创新联合体组织形式为企业法人的最高50分、其他形式的牵头企业最高20分,企业科技副总(CTO)牵头企业最高10分;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每投入50万元计1分,最高50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20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30分,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50分,瞪羚企业自获评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80分,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创新百强企业、省科技上市培育库企业自获评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增加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100分。

        3. 创新成果积分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储备库项目,发展项目分别计200分、150分、100分,储备库项目计10分;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计40分、20分、10分;市“揭榜挂帅”项目,协同创新项目按照榜单发放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折算计分,最高200分;重点科技项目计500分、300分、200分、10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计50分、3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计40分、20分;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计30分、15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200分、100分;市科技创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计20分、10分、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分别计40分、30分;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分别计30分;获得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证书,获得疫苗(含兽用)生产批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分别计300分,200分,50分、50分;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认定,国家、省示范智能工厂,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认定,省、市示范智能车间,市智能工厂重点培育企业,分别计100分,80分,100分、80分,50分,50分、20分,20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制造类)、省级专精特新产品、省级小巨人企业(创新类),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计100分、50分,30分、30分、20分,10分、10分;国家、省工业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重点产业链协作平台、5G全连接工厂,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计80分、50分,80分、80分、50分、50分、20分、20分;省级5G融合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标识且标识注册量5亿以上(含5亿),省四星、三星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分别计30分、30分、15分、10分;新通过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省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计30分、20分、10分;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优秀解决方案服务商、应用示范企业,分别计20分;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分别计30分;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经备案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4A、3A、2A、1A级升级版贯标企业,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15分、10分、5分;省大数据优秀典型应用项目,省“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优秀企业、优秀产品、融合创新发展案例,分别计20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分别计20分,10分;取得药品(含兽用药)GMP认证,计50分;“泰爱才”标杆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计30分,50分、30分、10分;

        新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计1分、0.2分;新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计10分、5分;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别计30分、20分、10分、10分;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前三单位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多个企业参与制定同一项标准的,只对排名最前企业予以计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计20分、10分,15分;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先进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分别计5分;市专利标准融合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分别计10分、5分;标准化良好行为4A、3A级企业,分别计10分、5分;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计30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计100分;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分别计20分、10分;国家驰名商标,计30分;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市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20分、15分、10分,10分、5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20分、10分、5分;江苏精品、泰州品质企业,分别计10分、5分。

        二、能力评价积分

        创新能力评价积分按照企业创新生命周期将企业划分种子期(成立3年以内且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内)、初创期(成立5年以内且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内)、成长期(成立10年以内或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内)、成熟期(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等四类,分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企业成长性四类。此项积分满分500分,不兑付资助资金。

        1.创新人才

        种子期企业:分值100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10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100分。

        初创期企业:分值75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75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75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50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50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2.创新投入

        种子期企业:分值250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1000万元计100分,1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投入金额≥100万元计150分,1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初创期企业:分值125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3000万元计50分,3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重≥5%计75分,5%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125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10000万元计50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重≥4%计75分,4%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100分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20000万元计50分,2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重≥3%计75分,3%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3.创新产出

        种子期企业:分值15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5分,软件着作权计10分,最高150分。

        初创期企业:分值20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0分,软件着作权计10分,最高100分;近三年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25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0分,软件着作权计10分,最高100分;近五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50分、2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近三年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计15分,最高45分;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每项计15分,最高15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项计20分,最高40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300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计20分,软件着作权计10分,最高100分;牵头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计2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近五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40分、20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最高40分;近三年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计10分,最高40分;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每项计20分,最高40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项计15分,最高30分。

        4.企业成长性

        初创期企业:分值100分

        营业收入增长率≥30%计100分,3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长期企业:分值75分

        营业收入增长率≥20%计75分,2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熟期企业:分值50分

        营业收入增长率≥10%计50分,1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三、积分特殊情形

        1.本计分标准所指国家、行业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调整范围的标准,所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指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2. 本计分标准计分周期为当年度1月至12月,所指折算金额单位为万元。

        3. 企业当年度政策奖补积分不满2分的,延至下一年合并兑现,连续三年累计不满2分的,政策奖补积分清零。

        4.近三年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减半,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5. 登记为事业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积分适用本标准。


        附件 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明细表.docx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