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今年初电力供需平衡分析预测,2011年为近年来全国和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各地电力缺口较大的一年,供用电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煤电油气运迎峰度夏工作会议精神,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节电优先,科学管理,确保重点,分类指导,有保有限”的要求,切实加强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确保用电科学、有序、有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有序用电方案 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2011年泰州市有序用电方案》,各地经信部门和供电公司要根据各地供用电需求实际,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错峰限电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各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的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错峰限电指令,确保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二、明确有序用电工作中优先保障的电力用户 1.居民生活用电、“三夏”大忙及抗旱排涝等农业用电; 2.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3.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如遭遇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障安全用电; 4.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5.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三、明确有序用电工作中重点限制的电力用户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四、广泛开展全民节电行动 1.加强工业企业节电节荷。 (1)采取切实措施,安排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在用电高峰时期进行设备检修、轮休,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等; (2)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 (3)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整改,直至全部淘汰更新。 2.加强景观商用照明节电。 (1)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晚峰期间(18:30-22:00),原则上城市路灯减开一半; (2)除重要节日、活动外,在晚峰期间(18:30-22:00分),城市建筑、风景区的亮化照明一律关闭,各娱乐场所、酒楼等商业用户的霓虹灯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景观照明一律关闭; (3)鼓励使用节能照明产品。 3.加强空调、电梯节电。 (1)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商业用户、写字楼等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提倡单位在用电高峰期间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30分钟一律关闭集中空调系统; (2)所有商业用户、写字楼、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 4.加强办公节电。 (1)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 (2)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商业用户、写字楼等单位办公时间除阴雨天等因素外,应关闭照明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在自然光照不足的情况下,应减少开灯数量,提倡使用节能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3)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尽量不开照明灯;提倡安装照明灯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做到人离灯熄; (4)提倡使用能效等级高的节能型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尽可能即用即开,尽量减少待机时间。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电力稳定供应关系到国计民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充分认清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各地薄弱环节和重点用电大户,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方案,及时解决供用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电力稳定供应。各市(区)要成立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前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相关方案完善、措施落实工作。 2.强化监督管理。市经信委、机关事务局、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对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电力浪费行为。对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不力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有序用电督查工作的通知》(苏电经信电力[2011]381号)要求,严肃处理。 3.强化宣传教育。要以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电的方法和窍门。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节电节能的集中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节电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