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制订的《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民防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政府对民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民防工作在广大社区深入开展,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综合减灾、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分步建设、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合力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实现民防工作站进社区、应急预案进社区、民防应急标识进社区、民防警报信息进社区、应急防护器材进社区、民防宣传教育进社区和应急演练进社区,明显增强社区防空防灾综合能力,做到社区民防工作组织落实、领导有力、机制健全、预案完善、设施齐全、培训扎实、服务优质,形成完善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构建安全稳定的和谐社区。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基本原则 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一项为民造福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泰州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原则。通过参与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空防灾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空防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二)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形成由民政和民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承办、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建设的社区民防工作新格局。 (三)立足市情、统筹兼顾。既要积极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也要根据我市不同区域、不同社区存在明显差异的实际情况,先行试点,探索和制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和建设标准,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四、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民防部门要协调成立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社区民防建设的组织领导。在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街道(乡镇)成立民防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的民防管理干部,负责社区民防工作。社区成立由社区工作者和社区民防志愿者组成的工作站,在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直接支持下,组织开展各项民防工作。街道(乡镇)、社区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订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有关工作、活动内容、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对年度民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市逐步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 “四级”民防工作领导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民防工作架构。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组织防空防灾演练。街道(乡镇)、社区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各类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各社区要设置民防应急柜,配备最基本的应急器材,规模较大、有条件的社区要同步建设民防应急器材室,配备较为完备的应急器材。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在社区推广家庭民防应急包等防护器材,提高家庭防空防灾应急能力。 (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民防服务。对社区的民防工程、广场、公共绿地、运动场等应急避难场所,要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统一标识。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应急避难场所口部、重要路口、单元楼道等位置,设立醒目的指示标志和应急避难注意事项牌。 (四)加强民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民政和民防部门要在社区设立固定的民防宣传教育栏,积极宣传防空防灾知识,并定期更换内容,组织编印《防空防灾知识读本》并发放到户,在社区阅览室配置防空防灾书刊供居民阅读。有条件的社区配备集广播、警报、宣传为一体的“民防多媒体警报信息系统”。在社区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社区居民进行民防教育培训。各级有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播出节目、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民防知识,培养民防意识,提高居民防空防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应急处置能力。社区要组建一支10至20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区工作者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定期组织民防志愿者队伍学习防空防灾知识,培训抢险救灾技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完善。2011年,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主城区选择4个有代表性、硬件环境和居委会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重点建设,树立样板,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社区民防工作现场推进会。主城区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11年完成20%社区的建设任务。各县级市选择1-2个社区试点建设。 (二)全面推广。2012年至2015年,主城区每年完成20%社区的建设任务,各县级市每年完成25%社区的建设任务。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考核验收。每年年底,各级民政和民防部门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和进度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防空防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民防建设作为“和谐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对在民防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各级民政和民防部门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的民防联动机制,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保平安”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社区民防建设的扎实开展。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方案,有计划地予以推进。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发展,确保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民政和民防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民防干部和民防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专业、高效的民防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社区民防工作的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