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和《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群众体育发展新机遇,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主题,以建设体育强市为抓手,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适合泰州特点的全民健身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事业,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地方政府为主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政府与社会、组织与个人共同兴办的全民健身运行机制,基本建成具有泰州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和面向广大市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全社会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符合《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3.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全面覆盖,乡镇(街道)文体中心提档升级。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四市“新四个一”体育设施全部建成。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设文体活动室和健身路径。全市体育系统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100%,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开放率达到50%以上。 4.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全面建立,各级组织牵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市(区)全部建立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各市(区)体育社团数量均达20个以上,全市体育社团注册会员超过3万人以上。城市街道普遍建有健身组织,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实现全覆盖,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农村乡镇普遍建立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其他单项体育协会等组织。每个行政村有1个以上体育健身组织。全市每万人拥有晨(晚)练点的数量达到5个以上,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5.全民健身指导队伍遍布城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每个体育健身设施工程(点)、体育健身站(点)、乡镇文体站、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及群众体育健身俱乐部均须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显着提高。广泛组织全市优秀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等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志愿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遍布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6.健身产业发展壮大,体育消费显着提高。体育健身、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休闲体育、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健身用品等健身产业群初步形成,鼓励社会出资开办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营利性体育健身俱乐部,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健身产业从业人数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扩大、水平提升。 三、重点工作 7.加强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的职工体育工作。市及各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应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8.加强以社区为重点的城市体育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内各单位人才、资源和场地设施等条件,建立各类健身俱乐部、活动站(点)等便于居民就近参加健身活动的组织。社区体育健身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 9.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体育工作。建立以乡镇为龙头、行政村为基础、农民体协和各乡镇、村健身点为纽带的组织网络。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10.加强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儿童体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保证学生每天有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并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按照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和全面性原则,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坚持寓学、寓教于乐,使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11.加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工作。结合妇女的生理、心理、工作与家庭等实际情况,广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以健身和康复治疗为主要目的,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活动场地设施,并通过多样形式的讲座、报告会等,向老年人介绍科学健身的各种方法和知识。关心残疾人的体育健身,开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各类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骨干,带动更多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12.加强体卫结合和体旅结合工作。与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园林等部门合作,有序实施“医保·健身一卡通”、“运动·休闲一卡通”试点并逐步推开。积极做好健身气功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13.精心组织每年5-10月份的全市“全民健身节”,广泛开展有创意、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挖掘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丰富全民健身项目种类,努力营造体育健身科学化、生活化氛围。充分利用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重大纪念日,组织好各单位的全民健身活动。 14.认真开展“体育下乡、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校园”、“人人健身家家乐”、“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等活动。定期举办综合性的群众体育运动会。 四、具体措施 15.大力发展和繁荣全民健身事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民健身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鼓励和扶持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扶助。 16.认真施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扎实组织每年的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科学健身方法、手段及组织情况的研究,重视全民健身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争到2011年,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6人以上;至2015年,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0人以上。对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从事组织和指导、教练、工作的人员,要逐步施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17.全市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或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要向全体公众实施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各市(区)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好有关责任保险工作。体育系统的场馆设施要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其中无运营成本的要实施免费开放。各市(区)公园每天要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开放,方便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各类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也要为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18.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设计建设好公共体育设施。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安置区,要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规定,逐步进行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设。要加强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行政村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群众健身站(点)建设,鼓励各级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团体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各级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好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要制定完善全民健身器材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度,落实好管理和维护责任人。捐赠的体育器材设施,要签订捐赠协议书,将产权、管理和使用职责移交给受赠单位。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服务的规范制度。 19.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首先必须向各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项目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杜绝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传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组织实施 20.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各市(区)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由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体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做好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服务工作。市和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农工办、机关工委、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园林局、民宗局、工商局、质监局、报社、广电台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体育总会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行业系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和积极参加健身活动的良好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