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制定《泰州市区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反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区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反馈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泰州市区物价上涨与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生活费“双联动一挂钩”补贴机制,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更好地落实价格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市区改善民生10件实事的通知》(泰发〔2012〕1号)要求,现就价格补贴发放反馈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反馈内容
(一)发放对象的反馈
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均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和总工会应在每年确认补贴对象后,向补贴对象所在的社区或企业进行反馈。
城乡居民申报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的基本程序为个人申请、社区(村委会)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后由区民政局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反馈。
特困职工申报办理的程序:每年五月份开始发放调查表进行调查,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公示,系统工会复核把关,市总工会职能部室入户调查审核,报市总工会集体讨论研究,在履行申报、公示、核查、审核、确认等程序的基础上,建立特困职工电子档案,录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帮扶信息平台,每年七月份举行《特困证》集中发放仪式,并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反馈。
(二)发放标准的反馈
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通报和泰州市价格监测中心对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情况,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挂钩机制。市物价局根据市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提供的困难群众数据测算,形成补贴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及时向补贴对象反馈。
(三)发放结果的反馈
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物价局及时通报市财政、民政、工会部门。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市民政专户和市总工会。市民政和市总工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分别拨付区民政和工会部门。区民政局提供名单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市、区工会分别组织发放。
发放结束后,由受委托银行列出发放清单,反馈到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将发放的对象、时间及金额向发放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反馈;特困职工的补贴发放完成后,由市(区)总工会将发放对象、发放时间及金额向发放对象所在企业进行反馈。
二、反馈时限及方式
(一)发放对象的反馈工作应在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民政、工会向补贴对象所在的社区或企业进行书面反馈。
(二)补贴标准的反馈工作由市物价局在市政府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媒体和价格公示“十大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发放结果的反馈工作应在补贴发放到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将发放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社区或企业,同时到市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实行“双联动一挂钩”价格补贴机制,是市委、市政府关爱民生的一件实事、好事,涉及到物价、财政、民政、工会、金融等多部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各个环节的反馈工作,确保价格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跟踪督查。市物价、财政、民政、工会将定期组织对反馈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回访价格补贴发放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各区民政、工会部门要建立发放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价格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在反馈补贴发放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双联动一挂钩”机制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内容,特别是补贴的范围、标准,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