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泰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稳定价格总水平,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2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全市价格调控考核目标
(一)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2012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做好通胀预期管理,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2012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3.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及时启动困难家庭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4.规范平价商店建设和医药价格监管;
5.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级机关部门:
1.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启动“双联动一挂钩”价格补贴机制、平价商店建设列入市区40项重点工作,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2.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走势预测分析,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督查工作制度。按月通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监测行情。(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3.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用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价格补贴,在价格异动时对生产供应单位进行适当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4.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改(扩)建标准蔬菜生产基地2000亩,其中,新建设施蔬菜基地500亩,新(扩)建规模养殖场2个,确保市区蔬菜价格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商务局)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油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规模充实到位,按期轮换,确保量足质好,调得出、用得上。把握好储备粮轮换节奏,发挥储备轮换对粮食购销市场的调节作用,确保市区粮油价格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6.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并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物价局)
7.建立和完善猪肉、小包装粮油、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区猪肉零售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8.对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公示超市进场费,促进公平交易。(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9.大力推进农超对接、产销衔接工作。规范、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基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猪肉、豆制品、平价蔬菜、粮油等品种,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
10.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38个生活必需品增支情况,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确保价格补贴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市总工会)
11.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每周两次公布粮食、食用油、蔬菜等20多类重要民生商品在不同经营场所的价格行情,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12.加强农业生产物资供应工作,采取公司与厂方联储,公司与基层供应网点同储,基层社与种植大户寄储等办法,保证化肥货源,确保我市化肥供应不脱档,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供销合作社、市农委、泰州工商局、市物价局)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商检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效能办)
14.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创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5.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各项收费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16.规范医疗药品价格行为,保证医药数据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对特殊医用材料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试行编码管理;对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组合编码(本位码+转换比)管理。(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监察局)
17.认真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公示制、查询制和清单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8.认真贯彻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规。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加强土地竞价、土地使用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强住房建设、商品房销售经营等环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合理控制房价上涨幅度。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19.强化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2012年市区新建设平价商店30家。定期发布市场平均价,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价格监测,按季度对平价商店实施考核。(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落实旅游景点门票和服务及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重要时段、重要地区酒店客房调价报备制度,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物价局)
注:在责任部门里加*号为牵头部门,负责该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其它责任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调控内容详见《2012年市级机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二)考核标准
1.各市(区)政府考核标准详见《各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2.市级机关部门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优秀单位的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6)在落实调控方面,探索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实施效果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或在全省推广;
(7)在全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中,综合得分进入前四名且基本完成上述任务的为优秀等次;另排名处于后五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达标单位的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价格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2)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3)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造成哄抬价格,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
(4)对价格违法、违规问题未能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各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2.2012年市级机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附件1:
各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基本分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做好通胀预期管理,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20 |
1、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 2、落实粮、油作物、蔬菜播种面积等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目标责任。未落实责任的扣5分。 3、做好通胀预期管理,制定《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未实施办法的扣2分,未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的扣2分。 4、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未实现的扣4分,没有比对资料的扣3分。 |
|
2 |
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
20 |
1、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超过涨幅的扣6分。 2、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4分。 3、土地供应中,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低于的扣5分。 4、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未达要求的扣5分。 |
|
3 |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及时启动低收入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 |
20 |
1、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滚动使用。未落实的扣5分。 2、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困难群众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3、启动困难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未按时启动的扣5分。 4、临时价格补贴按时发放到位。不到位的扣5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分 |
计分办法 |
备注 |
4 |
规范平价商店建设和医药价格监管 |
20 |
1、制定平价商店管理或考核办法。未制定的扣1分。 2、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平价商店建设和考核奖励。没有设立的扣3分。 3、平价商店、蔬菜基地与平价菜篮子服务平台联网或利用POS系统上报数据。有一家商店(基地)未联网或未利用POS系统上报数据的扣2分。 4、建立农产品基地资料库,定期发布市场平均价。未建库的扣1分,未定期发布的扣2分(查资料)。 5、定期巡查管理平价商店。未定期开展的扣1分(查资料)。 6、利用POS系统数据加强平价商店考核。未利用数据考核的扣2分。 7、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未实行实时监督扣3分。 8、加强医药价格的信息化建设管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查资料)。 9、加强对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和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编码管理。未开展对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的扣2分;未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编码管理的扣1分。 |
|
5 |
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
20 |
1、制定2012年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实施意见;完善采集、编辑、发布工作流程;制定民生价格考核办法,并建立具体考核措施。未制定实施意见的扣2分,未制定工作流程扣1分,没有考核办法及具体考核措施扣2分。 2、在物价局网站上开辟民生价格公示栏,基本内容为:建立收费查询系统、公示商品房备案价格、重要民生商品 “价比三家”。 未建立收费查询系统扣1分,未公示商品房备案价格扣2分,在网上没有重要民生商品“价比三家”内容的扣2分。 3、价费公示栏建设。主城区所有社区价费公示栏覆盖率100%,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乡镇价费公示栏当年覆盖率达100%,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公示内容、公示频率、考核办法)的,扣1分。 4、开展“价比三家”工作,基本内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深化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和泰州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5、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未能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
附件2:
2012年市级机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单位 |
目标任务 |
保障措施 |
市发改委 |
1、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2、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市区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4、把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5、协调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依据市“十二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任务,协调落实“米袋子”、“菜篮子”产供销体系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和检查监督等项工作。 |
市财政局 |
1、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统筹工作,确保500万调节基金按时筹措到位,季度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各收费单位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 2、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管理,开展清费减负治乱工作。 3、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调控市场和稳定物价的作用,协助完成临时价格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
市物价局 |
1、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2、每周2次公布粮食、食用油、蔬菜等20多类重要民生商品在不同经营场所的价格行情,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市区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稳价工作的措施要求,将年度价格调控职责分解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力争实现2012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 2、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按照“时间不先于周边地区、水平不高于周边地区”严格控制、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3、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4、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及时准确的公布各类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行情。 5、强化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市区新建平价商店30家,按季度对平价商店实施考核。 6、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
国家统计局 泰州调查队 |
认真做好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房价格指数采集、编制、分析和公布工作,确保数据采集规范、编制科学、分析全面、公布及时。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切实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房价格指数的采集、编制、分析和公布工作, 每月10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指数及有关资料。 2、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例会制度,分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房价格指数的波动原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有关价格调控的数据测算工作。 |
市农委 |
1、改(扩)建标准蔬菜生产基地2000亩,其中,新建设施蔬菜基地500亩,新(扩)建规模养殖场2个。 2、确保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下乡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3、确保农业系统的各类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市场价格监控,掌握市区蔬菜副食品市场供求状况,加大扶持农业生产的力度,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3、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等工作,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 |
市商务局 |
1、建立和完善生猪储备制度,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区猪肉等商品供应不脱档,零售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共同规范、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基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平价蔬菜、粮油、豆制品、猪肉等产品,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3、规范公示超市进场费,要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对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等,不得在标价之外随意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完善商品储备制度,落实应急保供措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均衡上市、安全供应。做好食糖、鲜鸡蛋及猪肉等储备与供应工作。 3、加强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预警,配合价格部门做好价格调控、市场管理及补贴测算工作。 |
泰州 工商局 |
1、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摊位费备案管理工作,力争市区农贸市场摊位费不高于全省平价水平。 3、确保工商系统的各类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会同价格部门联合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3、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等工作。加强督查,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 |
市粮食局 |
1、确保国家粮油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落实到位。 2、确保市级储备粮油量足质好,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3、确保市区粮食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油收购政策,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前提下,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稳定可靠的粮源基地,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和完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建立健全成品油脂地方政府储备制度,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确保粮油供应安全。 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完善预警机制,会同价格部门做好粮油价格的监测,及时分析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落实应对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的各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的价格管理。 |
市供销社 |
确保我市化肥供应不脱档,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农业生产物资供应工作,采取公司与厂方联储、公司与基层供应网点同储、基层社与种植大户寄储等办法,保证化肥供应。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落实价格调控措施。 |
单位 |
目标任务 |
保障措施 |
市经信委 |
1、确保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协调组织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储衔接和紧急调度,协助做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给工作。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牵头做好涉企减负工作。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及时贯彻上级部门取消、合并收费项目或降低标准的文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3、强化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完善调度保供的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 |
市住建局 |
1、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500户。 2、确保住建系统的各类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努力扩大中低收入家庭群体的受益面。严格管理、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3、配合价格部门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做好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的审核工作。 4、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及时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合并收费项目或降低标准的文件,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
市交通局 |
1、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 2、确保交通系统各类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公司)落实相应责任措施,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落实票价优惠政策,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3、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及时贯彻取消、合并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文件,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 |
市教育局 |
1、规范市直属普通中小学收费、幼儿园收费行为且标准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加强市直属普通中小学校食堂价格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价格行为,确保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2、加强收费管理,在各学校、幼儿园配备专(兼)职收费员,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各学校均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价格纪律,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乱收费的查处,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食堂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保障师生权益。 |
市卫生局 |
1、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各项医疗价费政策落实到位。 2、确保市区各类医疗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明确医疗单位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医疗单位配备专(兼)职物价员,负责医药价格管理。 2、坚持医药价格公示制,继续推行医疗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推进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乱收费的查处,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及时贯彻上级价格政策,配合价格部门对特殊医用材料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和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试行编码管理,保证医药数据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
市旅游局 |
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确保市区各项旅游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并与有关公司(部门)落实相应责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
市人社局 |
1、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创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确保人社系统各类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各收费单位落实相应责任措施,指派专(兼)职收费员,负责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价格纪律,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规范医疗药品价格行为,对特殊医用材料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对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组合编码管理,保证医药数据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
市民政局 |
1、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力争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确保民政系统各类价格与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与各收费单位落实相应责任措施,指派专(兼)职收费员,负责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价格纪律,确保无重大收费违纪案件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及时发放城乡困难群体(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及时反馈,确保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
市总工会 |
加强特困职工的动态管理,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力争特困职工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
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积极落实保障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的帮扶救助措施,及时发放特困职工临时价格补贴,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及时反馈,确保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