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度“双轮驱动”政策资金扶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须符合《关于印发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89号)要求,按“免于申报项目”和“程序申报项目”两种类型分别组织申报,项目归属时间为2012年。
二、申报程序
(一)免申报项目。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便函,附相关表格、证明文书或资料,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截止时间5月31日)。
(二)程序申报项目。
1.项目组织环节。
①市各项目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发项目申报文件及申报指南(作正文附件),明确各项具体申报要求,信息公开选项原则上设定为“主动公开”(截止时间5月31日)。
②资金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属区牵头责任部门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
③各区项目申报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向市对口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具体项目申报资料一并转报(截止时间6月20日)。
2.项目评审环节。所有的程序申报项目原则上采用专家评审制,请市各项目牵头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评议小组,按规定履行公开公正的评议程序(截止时间6月30日)。
3.项目复核环节。市各项目申报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复核,并提出评审意见和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截止时间7月10日)。
(三)资金兑付环节。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各牵头责任部门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并抄送市政府办。项目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姜堰区项目由区财政统一兑付,并将资金划拨凭证复印件送市财政局备查)。凡项目需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应同步落实到位,并将资金划拨凭证复印件送市财政局备查(截止时间7月20日)。
三、申报要求
各区、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轮驱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前两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设计本部门工作推进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指导服务。要利用部门网站和专业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优质高效完成2012年度“双轮驱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为促进“双轮驱动”战略实施、推进转型升级试点示范作出积极的贡献。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