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
201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区201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泰州市区2013年度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财政整合各类各项涉农资金、调整优化支农支出结构,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为抓手,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明确资金的重点投向,突出农业主产区的建设,特别是北部现代农业走廊和南部经济薄弱乡镇的建设。
(二)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改造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配套能力较强、积极性高的地区,项目布局和建设内容必须切合市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努力建设一批精品工程,实现典型引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原则。立足区域自然状况,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开发”的治理方式,加大规模开发力度,确保治理区域集中连片,力争治理一片,成效一片,带动一方。
(四)效益优先、务求实效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既要讲社会效益,也要讲经济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鼓励各区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调整耕作模式,提高开发效益,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形象工程。
(五)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相关方面的积极性,集聚多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多种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强大的资金合力。
三、申报条件
(一)农业资源条件较好,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耕地集中连片,原则上规模必须达到5000亩或以上;
(三)地方政府重视,资金配套能力强;
(四)海陵、姜堰、农业开发区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北部现代农业走廊规划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
2013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09〕127号),不搞“核心区”和“辐射区”。
2013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和桥梁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
五、投资标准
2013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按1300元/亩的投资标准控制,实行“市区联动、先建后补”的投入机制。对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等四区,市、区财政按6:4配比投入;对姜堰区,市、区财政按3:7配比投入。原则上不要求乡镇(街道)配套。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项目申报。201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实行竞争立项。根据立项条件和本地实际情况,各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农委、水利局等部门于2013年5月底前,将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的201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式五份),行文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规划布局与建设重点、建设标准与主要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项目规划图、工程GPS定点定位表、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等内容。
(二)项目评审、立项。2013年6月上旬,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农委、水利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上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2013年6月中旬,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农委、水利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立项批复。
(三)项目管理。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单独设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档案。项目竣工后各区要及时组织自验,将自验结果随申请市级验收报告一并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在中介机构审计后,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农委、水利局组织市级验收。
(四)资金管理。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区级财政报账直拨的方式。项目开工后,市财政可先预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至各区财政局(不超过市级承担部分的50%);市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下达剩余补助资金。
七、其它事项
(一)工作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对照条件申报,项目地点、布局和建设内容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实行绩效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二)材料要求。各区要深入现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聘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区规划符合当地政府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与相关农业产业规划和水利规划相衔接,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所有项目工程投资造价均采用新颁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方法》编制项目工程概算,监理费严格按财政部国家农发办有关规定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