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11〕5号文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奋力推进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工作,现结合《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20)》,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构建水利现代化六大体系为主要任务,到2015年,泰州市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治理建设初见成效,水利现代化短板指标得到提升,到2018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一)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长江堤防工程达到100年一遇水位加10级风浪防洪标准;老328国道流域控制线、312省道控制线工程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里下河圩区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圩堤全面达到“四五四”式标准;通南高沙土地区及沿江圩区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20年一遇排涝标准;重点中心镇和工业园区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一般镇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城市管网排水一般达到1~3年一遇标准,重点地区达到3~5年一遇标准,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有关各区。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它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二)基本建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市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4.19亿m3以内。生活供水保证率达到100%;重点工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7%;农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0%;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0m3以内(不含火电);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7 m3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有关各区)
(三)基本建成“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河湖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不劣于Ⅳ类,水域面积率达到13%,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有关各区)
(四)基本建成“生态高效、宜耕宜游”的农村水利体系
农村圩区防洪确保历史最高水位不出险,除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设计暴雨,农田雨后1日排出;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率达到95%以上;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基本达到0.7以上;中沟以上灌排工程配套率达到100%,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90%;农村河道有效治理率达到90%;全面解决市区范围内剩余的饮水不安全人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委、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有关各区)
(五)基本建成“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
水资源管理达标率达到100%,骨干河道管理达标率达到92%,骨干工程的完好率达到95%,农水工程完好率达到85%,防汛防旱管理与应急能力达到92%,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水平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有关各区)
(六)基本建成“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水利发展支撑体系
重要水管理事项有效实施率达到90%,水利投入政策到位率达到94%,人才结构达标率达到85%,水利科技信息化水平达到86%。(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编办、法制办、人社局、规划局、城管局,有关各区)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流域防洪除涝工程
对长江大堤加固改造,加固主江堤12.45公里、港堤3.7公里;实施长江河势控制工程、沿江建筑物改扩建工程、新建挡浪墙及堤顶公路27.3公里,进一步完善堤防管理、观测设施;加快老328国道流域控制线的闸、涵、泵站及堤防改造和达标升级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有关各区)
2.区域防洪除涝工程
按标准加固沿江圩区、里下河地区圩区堤防,沿江圩区新增排涝流量163.5 m3/s,里下河地区新增排涝流量98m3/s(责任单位:有关各区、市水利局)
3.城区发展重点区域防洪除涝工程
实施主城区东北片防洪工程、主城区防洪完善工程,实施南官河、周山河、凤凰河、古马干河、两泰官河、宣堡港等市区骨干河道整治、涵闸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有关各区)
4.农田水利工程
新建或改造灌溉泵站807座、衬砌渠道1380公里、排涝站86座,整治排水沟1045公里,配套小型建筑物6040座;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喷灌和滴灌工程总面积2.1万亩。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供水管道49.6公里,管网改造122.55公里。(责任单位:有关各区、市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
5.河道水质控制工程
实施“雨污分流”,加快污水截流工程建设,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新建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3.6万m3/d,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
6.水生态治理工程
全面疏浚整治市区二、三级河道,沟通串活水系,疏浚河道238公里,沟通河道18.5公里,新开河道29.2公里,对药城新湖、凤栖湖、龙窝湖等重点生态区实施分区控制保水工程,动力补水,流动换水,加强通南高沙土地区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岸坡实施生态防护。(责任单位:有关各区、市水利局)
(二)提高防汛防旱应急保障能力
1.全面落实各级防汛防旱责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旱责任制,建立市、区、乡镇(街道、园区)防汛防旱组织体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工作。(责任单位:市防指、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有关各区)
2.加强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建立长江、引江河、南官河、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等重要江河水系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气象、水文站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雨情、工情、灾情实时监测传输;建成防汛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对重点水利工程进行视频监控和远程调度,加强长江水下地形和河势监测,提高分析、判断能力。(责任单位:市防指、水利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有关各区)
3.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机构
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防旱预案,强化应急响应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救队伍。科学合理布设防汛物资存储,配置必要的抢险基础设备,提高防汛物资储备和调运水平。(责任单位:市防指、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有关各区)
(三)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局、城管局,有关各区)
2.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测信息系统,扩大监测和考核管理范围。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框架体系,明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用水计划和计量考核管理。建立区域布局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预审和审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发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局,有关各区)
3.促进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培育一批节水典型。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力度,创建更多的节水型载体。实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局、教育局,有关各区)
4.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健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开展排污口普查,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继续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实时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预警能力建设及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局、水文局、城管局、公安局,有关各区)
(四)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一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切实落实各项水利投入政策。市、区财政要按当年可用财力的2~4%足额安排水利建设资金,并逐年有稳定的增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开发资金,30%要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各区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二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制定优惠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运用市场机制,创造条件,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的多渠道融资。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审计局、地税局、监察局、水利局,有关各区)
(五)加强水利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
1.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按照《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完善各类工程管理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县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明确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和权属,改进和完善水利工程的管理条件和设施,加强工程管理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有关各区)
2.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建设河道水系数字化管理体系,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强化涉水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有关各区)
3.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依法治水的理念,为水利现代化作法制保证。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对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采砂、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江河湖水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有关各区)
4.积极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大水利科研投入,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应急抢险、生态修复、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防汛防旱和水资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明确专项建设运行管理经费,不断拓展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范围,打造现代化的水利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各区)
5.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按照“机构健全、职能明确、政策落实、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全面理顺水利站管理体制,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由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人、财、物的管理,人员及事业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强化基层水利站的公益性职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编办、财政局,有关各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坚持把水利现代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制定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全市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运转顺畅、高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监察局,有关各区)
(二)落实政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围绕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及有关规划、土地、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细化措施方案,确保支持水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水利工程,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农委、国土局,有关各区)
(三)强化部门配合
水利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在防汛防旱、重点水利项目立项、水利资金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农委、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各区)
四、姜堰区水利现代化行动计划待该区规划批准后另行制定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