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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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16:13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3〕111号
        • 发文日期:2019-05-28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2号)精神,结合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体教结合体制,确保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一)建立健全体教共管工作机制。成立泰州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体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研究推进全市体教结合各项工作,努力为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各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切实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体育学校义务教育实行体育、教育双重管理。市体育学校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比赛、教练员配备和管理等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市体育学校招收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运动员,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根据学训就近的原则,安排好其接受文化教育等工作。

          (三)县(市、区)级少儿体校(体育中学)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由各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二、创新体教结合模式,提高文化教育和体育训练成效

          (四)大力推进体教结合联办运动队模式。倡导“走出体校办体育、走进学校办体育”,逐步形成“名校办名队”特色。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选择一批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结合其体育设施基础和体育教学特长,与各级体校、业余体校联办具有专业项目特色的运动队。体教结合联办运动队教练员的选派聘用、运动训练和赛事组织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运动队的文化教师配备和教学计划安排等工作由联办学校负责。

          (五)探索业余训练多种模式。积极整合、充分利用体育和教育的优质资源,鼓励各级体校、业余体校将特色项目和训练基地办到各类普通学校,鼓励各类普通学校在全面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同时,通过体育兴趣小组、运动俱乐部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训练,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格局。

          (六)加快转变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发展方式。遵循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努力推动竞技体育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从单一训练班子向复合型团队转变,从重奖牌数量向重奖牌质量转变,不断探索彰显竞技体育内涵、符合泰州实际的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发展之路。

          (七)实施“泰州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打造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着力建设小学、初中、高中衔接的“一条龙”训练体系。各市(区)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扶持,逐步建成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具有体育教学传统项目和优势品牌的特色学校。

          (八)合理安排学习与训练时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要求,科学安排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训练时间。承担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学校要保证业余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业余运动员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坚持利用假期、形式多样、学训就近的原则,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训练的普及与提高。全市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应安排在假期举行,不得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所在学校要及时安排补课。

          (九)建立体教结合工作评先制度。市体育、教育部门要完善表彰和奖励措施,对承担课余体育训练任务、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有贡献的体育教师、参加省及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积极开展体教结合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完善保障激励措施,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十)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运动员及运动苗子的就学,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资格后,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具有培养前途的学龄前阶段运动苗子,可根据训练管理需要,由教育部门安排至相应的小学就读;获得省及省以上举办比赛前六名的小学阶段运动员在升入普通初中时,可安排到对口的“一条龙”训练体系学校就读;初中阶段运动员升入普通高中时,参照教育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入学。

          (十一)完善体校毕业就业保障措施。努力拓宽体育学校毕业学生和退役运动员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渠道,积极做好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体育学校招聘教练员优先聘用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教育部门招聘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优先聘用专业对口且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各市(区)要切实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体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06〕90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继续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

          (十二)不断强化运动性伤病防治措施。坚持科学训练,加强运动性伤病预防工作,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加大对体育医疗机构的投入,努力改善医疗设施条件。抓紧建立泰州市体育科研所和运动员康复中心,加强伤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体育康复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运动员健康体检档案,把运动性伤病防治工作纳入运动队、教练员和医务人员考核内容。

          (十三)加强市、县两级体校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好市体育学校和县级(市、区)少儿体校(体育中学),不断提高其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各级体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尽快投入使用。不断改善各级体校的训练、科研、医疗、教育、生活等条件,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实效

          (十四)加强领导。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为运动员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

          (十五)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部门在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工作格局。体育、教育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共同管理的牵头工作,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六)加大投入。要将各级体校、业余体校的正常运转及业余训练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物价水平,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补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并增加相关补助经费。从2013年起,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0元,运动服装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对优秀运动员及困难家庭运动员,经体育部门审核后,可减免住宿费、高中阶段学费。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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