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保障管理
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2〕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整合住房保障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合理布局住房保障资源,充分下延住房保障工作网络,构建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底,在海陵、高港及医药高新区各街道(镇)建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基本完成城区基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打造“队伍稳定、业务熟悉、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工作队伍,努力达到“服务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1.住房保障领导机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审议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本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2.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房产管理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或草拟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督查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
3.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保障对象的公示、保障性房源的分配、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保障对象退出管理、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等。
4.基层服务窗口:街道(镇)、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其各自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民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的初审和公示;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的定期统计、调查;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对象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管。
(二)落实保障措施
1.人员配备。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2-3名窗口服务人员,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窗口管理服务工作。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落实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辖区住房保障窗口服务工作。
街道(镇)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应配备1名住房保障专职协理员,协理员由市房管局通过人事代理方式统一代各区公开招聘。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配备1名住房保障助理员,由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街道(镇)住房保障专职协理员、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住房保障助理员由街道聘任。
2.服务场所。市住房保障中心须具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所需场地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解决。各街道(镇)、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其中街道住房保障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经费保障。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各级窗口的开办经费由市财政核定后一次性给予拨付,后期运营和管理费用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依据各级窗口的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一定标准予以核定,分别在市、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管理考核
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由各街道(镇)、社区负责,业务工作按照职责范围接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指导,年度考核由市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区房改办、民政局会同各街道(镇)共同组织,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实施步骤
从2013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3年3月)
1.充分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强化宣传引导,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夯实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基础。
2.制定工作细则,确定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3.制定运行标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1月)
1.设立网格。以工作片为依据划分网格,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为一级网格,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为二级网格,各街道(镇)、社区(村)为三级网格。
2.落实人员。一级网格人员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二级网格人员由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组成,三级网格人员由街道(镇)、社区(村)住房保障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
3.构建系统。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市区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按照运行标准、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街道(镇)、社区(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迎接省厅对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区、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的重要性,按照“网格化管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市房管局牵头,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各街道社区负责具体落实。市房管局、民政局要加强协调,推进住房保障基层服务窗口的科学、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的各项经费。各区和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基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场地,完善服务设施,尽早完成人员选聘等工作。
(三)建立制度,规范运行。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街道(镇)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订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办法规范,办事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一站式”的规范服务,推进基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保证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有序运行。
(四)严格考核,激励先进。各责任单位要将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民生工程来抓,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费补助和评优奖惩的一项重要标准,确保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