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3年国家生态市
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2013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
泰州市2013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计划
为加快全市国家生态市创建步伐,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要求、省生态省建设要求以及市生态市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名城的奋斗目标,以生态乡镇、生态市(区)创建为重点,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推进绿色增长,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力争2014年、确保2015年创成国家生态市,为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谐共生的生态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海陵区、姜堰区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全面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力争通过国家技术评估;靖江市、高港区省级生态市(区)创建工作通过考核验收;泰兴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通过技术评估;全市新增国家级生态乡镇17个、省级生态乡镇12个;泰州市基本达到省级生态市考核标准。靖江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技术评估,泰兴市、兴化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预评估。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凤城河污水管网全覆盖工程建设,完成春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主干管全覆盖工程。结合海陵区森园路西延、迎春路东延二期、鼓楼路北延等工程,新建一批配套污水管网。启动实施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至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工程。加快医药高新区、凤城河污水管网全覆盖工程建设。年内,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5%以上。着力抓好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全年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28个,确保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二是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力争早建成、早运营、早见效。大力推进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年内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三是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启动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一是狠抓节能降耗。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全市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9吨标煤/万元以下。推进工业废水回用,年内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0%。制订再生水利用激励措施,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提高到5%以上。二是狠抓工业减排。推进结构减排,深入开展化工、重金属、印染、水泥等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淘汰落后设备、落后工艺、落后技术,完善重污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工程减排,加快年度减排重点工程和非电力企业减排项目建设,对全市所有热电燃煤机组和钢铁烧结机进行脱硫设施改造。三是狠抓农业减排。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防治,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进一步实施农田节水灌溉,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重点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推动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切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水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控制单元重点治污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通榆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长江沿岸化工园区和入江支流的整治,加强对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封闭工程,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抓好城区水环境整治,年内中小河道整治完成达标率达到80%。二是开展大气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双百”计划,淘汰100台燃煤设施,规范100家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行为。推进高港区永安工业园区、医药高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着力治理各热电厂废气污染。更大力度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和高排放机动车淘汰任务。持续开展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制定落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方案,继续开展对泰兴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易排恶臭、刺激性气体的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重度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大气环境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抓好靖江小电镀企业集中整治和戴南不锈钢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涉铅企业整治任务,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加快危废安全填埋场建设步伐,做好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率。
(四)加大生态创建和保护力度。一是扎实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全市新增国家级生态乡镇17个、省级生态乡镇12个。结合美丽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康居示范村创建,完成姜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国试点工作。二是加快绿化工程建设。加大沿江、沿湖、沿路、沿河绿化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卫生防护绿化隔离带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建成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区68个。全市新增造林面积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10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1%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m2/人。三是实施生态修复。以淮河流域、沿江、里下河湿地保护为重点,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培育,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逐步修复退化湿地,有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实施工业用地修复治理工程。
(五)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一是明确功能区划。加快编制泰州市环境总体规划,实行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和保护,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二是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污染物排放指标、污染治理资金向新兴产业倾斜;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40%以上。三是发展生态农业。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施、氮磷生态拦截等工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9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四是发展循环经济。以医药高新区、泰兴经济开发区、姜堰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为“主阵地”,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更大力度地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五是推广清洁生产。推进清洁生产达标创先活动,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六是倡导低碳生活。全面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和组织实施低碳全民行动,继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发展以天燃气等为能源的绿色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比2012年提高1个百分点。加快泰兴节能环保产业园等基地建设,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市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充实创建办公室资料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人员力量。结合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做好泰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研究制定加快生态市创建的政策意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生态市创建定期调度和现场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查机制,实施定期督查通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二)完善目标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并签定责任状,做到工作任务、内容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员、奖惩标准、责任追究六明确。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把生态市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效能建设与绩效管理考核,由三个文明考核加分项目变为必考项目,并进一步增加分值。强化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曝光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因创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能完成生态市(区)、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及环境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建立生态市创建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生态市(区)、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乡镇命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出台《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投入资金政策引导和创新。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多渠道解决生态市创建资金投入瓶颈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生态市创建的浓厚氛围。加大对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题栏目,定期报道各地、各单位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和公民参与生态市创建。设立生态环境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知识培训。强化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倡导每个家庭、每个公民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具有生态意识的理性消费行为。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引导公众为生态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附件:泰州市2013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计划
附件
泰州市2013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计划
类别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1 | 加快凤城河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工程建设 | 分步实施污水管网铺设,完成主体工程。 | 市住建局 | 凤城河风景区 管委会 |
2 | 春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 | 完成春兰工业园区3.6公里污水管网主干管及二期泵站建设。 | 海陵区政府 | ||
3 | 莲花三号区、四号区、六号区、盛和花园污水全收集工程建设 | 污水全收集工程全面竣工。 | |||
4 | 结合海陵区森园路西延、迎春路东延二期、鼓楼路北延等工程建设,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 确保新建管网20公里,新增污水日收集量3500吨以上。 | 海陵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
5 | 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 | 启动实施。 | 高港区政府 | ||
6 | 启动实施高港高新区、中航等地区污水管网建设 | 启动实施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至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工程,年内完成中航船舶至永安洲污水处理厂6公里的污水管网工程,大泗镇铺设污水管网接通至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管网。 | |||
7 | 加快医药高新区污水管网建设 | 实现野徐镇、沿江街道污水管网全覆盖。 |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8 |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泰兴市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8个,兴化市新建18个,高港区新建2个,医药高新区新建1个,确保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 | 泰兴市政府 兴化市政府 高港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
9 | 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 实现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 市城管局 | ||
10 |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进度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力争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 市城管局 | ||
11 | 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 | 全面启动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尽早使餐厨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
节 能 减 排 | 1 | 完成节能年度目标任务 |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00项,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1000台(套)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20家。 | 市经信委 | |
2 |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程建设 | 启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力争提高到5%以上。 | 市住建局 | 市经信委 | |
年内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0%。 | 市水利局 | ||||
3 | 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 | 制订再生水利用激励措施,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提高到5%以上。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
4 |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 开展化工、重金属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快依法淘汰装备落后、工艺落后项目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步伐,完善重污染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
5 | 实施脱硝、脱硫等工程 | 完成国电(泰州)电厂二期脱硝及冶炼、化工、石油加工等非电力企业年度减排工程建设,对全市所有热电燃煤机组以及钢铁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 | 各市(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
6 | 农业污染减排工作 |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防治,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 | |
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 |||||
实施农田节水灌溉,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 | 市水利局 | ||||
7 | 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3.6%、0.5%和9%。 | 市环保局 | ||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1 | 开展水环境整治 | 加快引江河二期工程、卤汀河拓浚、泰东河整治等工程建设。 | 市水利局 | 兴化市政府 海陵区政府 高港区政府 姜堰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做好通榆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新通扬运河洪林大桥断面等水质的改善。 | 姜堰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开展长江沿岸化工园区和入江支流的整治,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 | 靖江市政府 泰兴市政府 高港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开展水环境整治 |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 市交通局 | ||
推进饮用水源封闭工程,全面取缔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加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 | 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 | |||
推进城区水环境整治,实施南官河城区段、周山河三期、中干河北段、双寿河及杜庄河整治,尽快消除城市劣Ⅴ类水体。 | 市水利局 | 海陵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加快推进全市中小河道整治,年内中小河道整治完成达标率达到80%。 | 各市(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
2 |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 | 实施淘汰100台燃煤设施,规范100家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行为“双百”计划。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
推进高港永安工业园区、医药高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着力治理所辖区热电厂大气污染。 | 高港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经信委 | |||
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和高排放机动车淘汰任务,全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5%以上。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
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 | 市城管局 市建工局 | 市住建局 | |||
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 | ||||
继续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 | |||
全面施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体系,制定落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方案,建立健全重度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探索区域大气环境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力争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全省平均水平,酸雨频率小于30%。 | 市环保局 | ||||
继续实施泰兴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易排恶臭、刺激性气体治理。 | 泰兴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3 | 强化重金属、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 | 做好靖江小电镀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 靖江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做好戴南不锈钢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 兴化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
全面完成涉铅企业整治任务。 | 靖江市政府 兴化市政府 海陵区政府 姜堰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加强对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 | 市环保局 | ||||
加快危废安全填埋场建设步伐。 | 泰兴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
做好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 | 市住建局 | ||||
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率。 | 市卫生局 | ||||
生 态 创 建 和 保 护 | 1 | 生态乡镇创建 | 靖江市新增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 靖江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泰兴市新增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 | 泰兴市政府 | ||||
兴化市新增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 | 兴化市政府 | ||||
高港区新增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 | 高港区政府 | ||||
姜堰区新增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 姜堰区政府 | ||||
医药高新区新增1个省级生态乡镇。 |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2 | 村庄环境整治 | 完成姜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国试点工作。 | 姜堰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结合美丽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805个村庄环境整治,累计整治率达到70%以上。 | 市住建局 | ||||
3 | 构建绿色屏障 | 全市新增造林面积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10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1%以上。 | 市农委 | ||
4 | 村庄绿化建设 | 建成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区68个。 |
生 态 创 建 和 保 护 | 5 | 加强城市绿化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m2/人。 | 市住建局 市农委 市统计局 | 各市(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6 | 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及湿地公园建设等工程 | 以淮河流域、沿江、里下河湿地保护为重点,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培育,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逐步修复退化湿地。 | 市农委 | 各市(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7 | 开展土壤污染检测修复 |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实施工业用地修复治理工程。 | 各市(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 |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 1 | 进一步明确功能区划,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 | 加快编制泰州市环境总体规划,完善生态功能区划,全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维持在20%以上。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
2 |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40%以上。 | 市发改委 | ||
3 | 发展生态农业 | 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着力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氮磷生态拦截工程等建设。 | 市农委 | ||
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90%。 |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 |||||
4 |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 切实落实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环保人员配置,完善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责任。 | 各市(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按期完成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 市环保局 |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医药高新区、泰兴经济开发区、姜堰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成2个以上省级生态工业园。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
完成25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
加快泰兴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品。 | 泰兴市政府 |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 5 | 全面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和组织实施低碳全民行动 | 继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
积极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区域试点。 | 市城管局 | ||||
发展以天燃气等为能源的绿色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比2012年提高1个百分点。 | 市交通局 | ||||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 市经信委 | ||||
保障措施 | 1 |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大对生态市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力度 | 充分发挥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充实创建办公室资料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人员力量。 | 市创建办 | |
进一步完善生态市创建定期调度和现场推进制度。 | |||||
做好生态市创建规划修编。 | |||||
制定关于加快生态市创建、推进生态名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 |||||
加强对各地、各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 |||||
建立创建工作督查机制,实施督查通报制度。 | 市监察局 | 市创建办 | |||
2 |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生态市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 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到工作任务、内容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员、奖惩标准、责任追究六明确。 | 市创建办 | ||
把生态市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效能建设与绩效管理考核中,由加分项目变为必考项目;对不能完成生态市(区)、生态乡镇创建以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年度建设任务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 市监察局 | ||||
建立问责追究机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创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等违法违纪行为。 | |||||
对未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生态乡镇、生态市(区)创建任务的,实施区域项目环保审批限批,促进各地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 市创建办 市环保局 |
保障措施 | 3 | 建立创新奖励机制,加大对生态市创建投资力度 | 各级财政建立生态创建专项资金。 | 各市(区)政府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出台《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环保局 | |||
加强投入资金政策引导和创新,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
4 |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机制,加大生态市创建氛围营造力度 | 泰州主流媒体设立生态市创建宣传报专栏,政府网站设立生态文明建设栏目,定期采访报道各地、各单位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 | 市委宣传部 | 市创建办 | |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知识培训。 |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 ||||
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联合开展“我为建设美丽泰州作贡献”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和公民积极参与生态市创建。 | 市环保局 | 市创建办 | |||
设立生态环境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定期编发《泰州生态市创建工作简报》。 | |||||
推动生态创建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组织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