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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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16:32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2〕233号
        • 发文日期: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决定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房地产市场形势、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定量测算与定性研判,基本判定土地供应的走势,确定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2﹒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全面调查和整理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3﹒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依据产业政策、地块现状、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前期开发进展情况等,对各单位提出的用地需求进行逐宗研究审核,确定年度内可实现供应的地块。
          二、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1﹒计划启动和资料收集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前期研究,形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方案。
          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函,告知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安排,并提出工作要求。
          各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计划草案形成阶段(2013年2月1日-3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开展宏观研究和地块审核,初步确定计划供应地块,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形成计划草案。
          3﹒征求意见及计划报批阶段(2013年3月16日-3月25日)。
          形成的计划草案书面征求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上报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后公布实施。
          三、任务分工
          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研究全市土地计划总量、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等问题,组织课题研究、部门调研等活动,拟定计划草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201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拟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等资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计划地块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的规划资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计划地块审核。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历年房地产市场统计资料、历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13年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相关资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计划地块审核。
          市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根据各领域(或辖区)2013年度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提供需供应土地的项目情况和用地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为有序、高效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要求,筛选用地项目进行上报。确保供地条件成熟的不漏报,供地条件不成熟的不乱报。2013年度供地将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供地。
          2.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开展。
          3.土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重新公布。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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