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办法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16:32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2〕230号
        • 发文日期: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泰州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及其他重大事项决定等。
          (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验收考核等工作。
          (三)按照“市负总责,市(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各市(区)要比照市级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采取市农委牵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方式推进。市农委具体负责与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市(区)的联系沟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市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明确职能业务处室和联络员,定期交流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工作推进联席会议,由市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同各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及联络员,定期会商,共同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三)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申报制度。各市(区)根据资源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对照农业基本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到2016年,市区要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四市60%以上的耕地要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科学确定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市(区)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计划情况于每年6月15日前,经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并加盖市(区)政府公章确认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反馈至各市(区)。各地根据反馈情况迅速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确保年度项目落实、投入资金落实、目标责任落实。
          (四)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季报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检查、督促与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地的建设进度实行按季上报,由各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市将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资源整合
          (一)争取政策扶持。各地、各部门要抢抓省委、省政府在泰州开展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衔接,全力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项目争取工作,形成政策叠加、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工作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是促进泰州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加强项目整合。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万顷良田建设、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国土整治等项目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资源整合机制,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设立“泰州市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对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予以扶持。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六条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程。
          四、考核确认
          (一)确认依据。凡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的项目数据,均参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苏田联办〔2012〕1号)检查与确认。
          (二)确认组织。市以上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类项目数据,由各市(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管理要求组织自验,经市级归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各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市(区)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组织自验确认。
          (三)确认申请。各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本地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附件3),经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并加盖市(区)政府公章确认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同时报送项目立项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工作总结等材料。
          (四)确认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各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考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市各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汇总全市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认定。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内容之一,纳入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本办法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