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泰州市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泰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待对象及内容
凡户籍在泰州市市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0周岁以下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泰州通IC卡(以下简称“爱心卡”),享受免费乘坐泰州市内公交车待遇。
二、“爱心卡”办理程序
办理“爱心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残疾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到市凤城一卡通有限公司泰州通营业厅提出申请。每位残疾人仅能办理一张“爱心卡”。
三、“爱心卡”使用规定
1.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一律使用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爱心卡”。“爱心卡”仅供残疾人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买卖、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违者一经发现,使用人应补交车费,“爱心卡”予以收缴,持卡人于收缴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补办“爱心卡”。
2.持有“泰州通”乘车优惠卡(学生卡、老年优惠卡、老年免费卡)的残疾人,可将原卡注销后,到市凤城一卡通有限公司泰州通营业厅申请办理“爱心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
3.残疾人乘车时,应主动出示“爱心卡”并刷卡乘车,配合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的查验。未携带免费乘车功能“爱心卡”的残疾人在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4.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有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有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者在乘坐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时,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5.每年持有“爱心卡”的残疾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到市凤城一卡通有限公司泰州通营业厅办理“爱心卡”年审手续。
四、费用支付项目和结算方式
1.残疾人首次办理“爱心卡”工本费20元/张由市财政支付,统一由市凤城一卡通有限公司与市残疾人联合会按实结算;残疾人补办“爱心卡”工本费20元/张由残疾人自己承担。
2.申请办理和年审“爱心卡”的残疾人,必须投保意外伤害险。原则上,残疾人投保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市残联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关于组织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泰残发〔2008〕48号)规定执行。不符合泰残发〔2008〕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险,其保费20元/年由残疾人自己承担。乡镇(街道)残联自受理残疾人办保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向办保人出具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残疾人乘车发生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根据赔偿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赔付。
3.原盲人享受的乘车补贴按原渠道解决,新增残疾人乘车补贴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五、“爱心卡”挂失、补办
“爱心卡”因故遗失、损坏,残疾人应及时到市凤城一卡通有限公司泰州通营业厅办理挂失手续,并按原办理程序申请补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