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州市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泰州市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暂行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1〕1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实施办法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泰州市区范围内死亡并在泰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泰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市区儿童;
(三)市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虽系市区户籍但比较偏远的城乡死亡居民就近火化,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150元/具(8公里以外超出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三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210元/具(70元/天);
(三)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1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
(四)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上述免费项目均指在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标准均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147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当物价发生较大波动时,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价确定免费新标准。
在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属于免费项目的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支付。符合规定在市殡仪馆以外火化的,其免费结算数额按上述标准执行。
市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殡仪馆免费提供普通告别厅。但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应由丧事承办人补足差额。
三、办理程序
市殡仪馆按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免收相应费用。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三)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费渠道和结算方法
(一)免费对象免收经费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按各50%经费比例承担。
(二)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经费先由市殡仪馆垫付,按季度结算。市殡仪馆应按时汇总并填写《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区民政部门审核,由区民政部门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盖章。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承担的金额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将资金划入市殡仪馆账户。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与区财政同步结算划拨。对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属地的区级财政按上述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与区同步结算。
(四)符合规定在市殡仪馆以外火化的,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明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到市殡仪馆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结算。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民政部门应进行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惠民政策,自觉实行文明殡葬。
(二)市殡仪馆应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市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对市区范围内接运遗体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四)各级民政部门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生额,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试行)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2010年12月20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泰民事〔2010〕1号、泰财社〔2010〕76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是否无名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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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通信地址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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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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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应收金额(元) |
最高免费金额(元) |
实际免费金额(元) |
实付金额(元) |
服务人签名 |
市殡仪馆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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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费 (8公里以外超出部分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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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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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盖章(业务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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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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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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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 (含遗体消毒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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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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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盒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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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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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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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承办人)签名:附件2:
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区)
编制单位: (公章) 日期: 年 月 制表: 审核: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火化 日期 |
免费项目 |
免费 金额 |
其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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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 接运费 |
遗体 存放费 |
遗体火化费 (含消毒费) |
骨灰盒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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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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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市殡仪馆按照《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填报,一式三份,经属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属地民政部门: (盖章) 属地财政部门: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