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项目和示范创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区)政府切实承担起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责任,在换届后及时调整充实以常务副市(区)长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加强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市有关监管部门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逐级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各地未依照市级模式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2012年上半年都要尽快建立。切实加强综合协调机构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各级食安办人员编制,组建职能科室,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实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信息互通、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综合协调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执法格局,增强监管合力。建立违法案件首查负责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在所有建制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或有关单位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等工作;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工作,试行委托代管、划片包干等监管模式,逐步形成盖边沉底、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泰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和配套规范性文件,适时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情况督查,确保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落实到位。各市(区)结合实际梳理查找本地区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按照市政府《意见》精神,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泰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项目建设,依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集中处置的全程管理,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严格监管责任追究。根据《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具体奖励与惩处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环节监管水平
(六)严格食品安全准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和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在依法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有效净化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许可审查质量和内涵水平。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系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无证无照单位依法取缔或整改规范。加强许可后监管,对依法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实现全覆盖,平均监管频次达到每年每户2次以上。
(七)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水平。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年底前,在所有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屠宰厂(场)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完善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三分”监管模式,积极开展“质监专家企业行”、“质量义诊”等活动,指导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增强安全内控能力。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继续强化责任区建设,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电子溯源系统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逐步增加A级单位数量,降低C级单位比例。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严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年内,全市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企业经营人员培训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0%以上。
(八)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九)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十)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履行自检义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十一)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纳入市及各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进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销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病害猪肉、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查处加工、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具体管理措施。
(十四)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大调味品日常监管和抽查力度,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十五)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等行为。
四、提升监管能力,构建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十六)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和部门监管任务,科学制定部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着力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和不平衡问题,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执法能力。加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确保全员参培并达到每年40个课时的规定标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察办案水平。2012年,全面启动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建设。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全面推行食品流通领域“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快检模式,建成市级快检中心,推进市(区)快检中心建设,同时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机制,组织实施201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积极探索第三方检验检测模式,加强质量控制,增强监督抽检工作的公信力,通过主流媒体及时规范公布抽检结果,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根据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认真做好市本级、相关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实施工作,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年底前,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比例达75%以上。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监督抽检、监管部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发布预警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十九)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分等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和失信企业惩戒力度,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水平。组织开展全市百强食品安全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培育优秀企业和放心品牌。
(二十)规划启动信息化体系建设。以泰州食品安全信息网为核心,以各市(区)、市级监管部门网站和信息化系统为网底,科学规划和启动建设涵盖食品安全监管、监测、评估、科研等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有效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处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相关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十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水平。强化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专家咨询组织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年内组织开展1次以上涵盖各监管部门的实战应急演练。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二十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组织。组建成立泰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内设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等专业组,进一步完善专家委员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实现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市场抽检、事故调查处置等领域的关键性技术作用。
(二十三)强化企业自律和政策引导。制定完善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督促食品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食品自检制度,确保向市场和消费者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快转变食品产业发展方式,制定实施税收、金融、价格、市场等产业引导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骨干企业集中,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大力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规模食品产业的整体优势,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五、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二十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认真贯彻实施《泰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组织和专家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在全市集中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的“四进活动”,增强食品安全宣教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二十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有效途径。支持新闻媒体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释疑解惑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网络,加强互联网等媒体舆情监测引导,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二十六)建立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加快制定出台《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安排专项奖励资金,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员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