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泰州市市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泰州市市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救助工作的通知
市残联 市财政局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泰发〔2010〕12号)精神,决定对泰州市市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进行救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康复训练救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泰州市区常住户口,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
(二)年龄在15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脑瘫、多重残疾有功能重建潜力的儿童。
二、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应提供资料
(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申请书及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二)《泰州市区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审批表》;
(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户口簿》;
(五)根据康复训练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申报程序
(一)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审核,区残联审批;
(二)区残联审批后,出具康复训练手续,家长选择具有残联认定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实施康复训练;
(三)在省内其他儿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其年龄在0—6周岁,康复机构具有资质,并经市、区残联认可,由康复机构提供与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的康复协议书、证明和票据等资料,向残疾儿童所在区残联申请补贴。
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负担比例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收费标准按国家、省文件要求执行。康复训练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超出康复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承担。
6周岁及以下残疾儿童除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各区财政配套安排;7—9周岁残疾儿童,市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40%,其余由残疾儿童家庭负担;10—12周岁残疾儿童,市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30%,其余由残疾儿童家庭负担;13—15周岁残疾儿童,市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25%,其余由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五、市、区残联每年调整一次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名单。0—6周岁残疾儿童一个受训周期后,需继续康复训练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重新申报。7—15周岁残疾儿童以半年为一个受训周期,每一个周期结束后应由残疾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重新申报。
六、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标准筹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列入年度康复经费计划;市、区残联要加强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核定每年参训残疾儿童,分期结算下拨训练经费到定点康复机构,同时负责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质量的监督检查;区残联应建立救助对象、救助经费使用等档案,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市残联。
七、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泰州市区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审批表
附件:
泰州市区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审批表
市 区 乡(镇)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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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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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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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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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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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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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 |
姓 名 |
关系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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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1.享受政府救助 □ 2.享受低保 □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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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来源 |
1.工资收入 □ 2.农副业收入 □ 3.政府救济 □ 4.其他 □ |
年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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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与康复需求 |
监护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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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康复训练任务的康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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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计划 |
详细内容作附件粘贴 |
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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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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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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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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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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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村 意 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意 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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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核准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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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备案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请附后;
2、此表上报市残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