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对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已经逐步走向深入,交通运输、生产性服务业、邮政通信等行业已经先后实行“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行业也将在近两年内全面实行“营改增”。现阶段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是规范营业税征管秩序、打击偷逃税行为、大力组织营业税收入、做大营业税税基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下一步顺利推进“营改增”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州市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清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监察局、住建局、审计局、建工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德熙、佘元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泰州地税局。专项清理期间将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市财政、监察、住建、审计、建工等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参加专项清理工作小组,会同地税部门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各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
三、清理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营业税
1.清理对象: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包括所有总包方和分包方)。各地要认真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决算资料和地税工程项目登记等信息,以建设单位为抓手,全面排查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建筑营业税。排查的重点对象是铁路公路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政府融资平台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小城镇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乡镇(农村)房地产开发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大型装饰装修工程等。
2.审核内容:对建设单位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办理项目登记,项目登记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追加或变更投资金额的情形;②工程项目涉及的总包方和分包方;③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工程款项已经支付的是否按规定取得本地建筑业发票,是否存在以白条、行政事业性收据、增值税发票或者异地建筑业发票入账的情形;④是否存在提供“甲供材”的情形。对施工单位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是否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金额是否准确;②是否按照“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对约定收款时间不明确的BT、BOT等项目是否按照“应税行为完成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申报缴纳营业税,是否按规定及时开具本地建筑业发票;③对“甲供材”是否按规定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
(二)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
1.清理对象:辖区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以及发生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审核内容:①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是否存在隐瞒应税收入少缴营业税或者延迟缴纳营业税的现象,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收取款项是否及时入账、各期申报计税依据是否小于主营业务收入与预收款增加额之和、发票开具进度与营业税申报进度是否一致;②乡镇、农村商品房开发(包括小产权房开发)项目是否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③营业用房或者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销售(转让)方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者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重点关注国有(政府)资产调拨、关联企业之间资产划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人等行为是否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
(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
1.清理对象:辖区内有偿提供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劳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2.审核内容:①提供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②各类少年宫、补习班、兴趣班、驾校等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③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④提供房屋出租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此次专项清理的要求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积极营造专项清理的良好氛围。各地工作小组通过相关信息分析并结合实地巡查,确定专项清理的重点对象。
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0日)。各地向专项清理的重点对象发放营业税自查表(见附件1、2、3),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相关涉税信息以及营业税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并主动申报补缴营业税和相关税费。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专项清理工作小组选择部分重点对象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大力清缴营业税欠税,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5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并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营业税征管质量。各市和姜堰区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以及专项清理成果明细表(见附件4)和汇总表(见附件5)应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专项清理办公室。市政府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实施奖惩。
五、职责分工
各地要统筹抓好辖区内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本地区税源排查、税收自查和集中清理等工作,大力组织税收入库;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地税部门应当加强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好专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专项清理期间,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专项清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税收清理情况以及收受票据合法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并申报纳税。对当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协调安排资金,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专项清理工作的部门以及工作小组成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住建、建工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各项建筑工程、园林绿化项目等完税情况的自查,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网上备案等信息。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合规收受票据等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并及时将查实的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信息移送税务部门。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对近年来开工建设的泰州长江大桥、宁启铁路、江海高速、引江河等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市属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完税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按规定申报补缴税款。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对市区各类院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完税情况以及学校各类收费完税情况的自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规定申报补缴税款。各级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次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清理小组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和姜堰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地要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优势,主动提供信息,积极出谋划策,切实解决好专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准确界定清理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大力组织税收入库。
(三)严格执法,狠抓收入。专项清理工作以营业税为抓手,涉及其他税种的实行各税统查。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各地对自查申报阶段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的,只加收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在集中清理阶段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除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未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阻挠检查等其它违法行为的,地税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建筑业营业税自查表(建设方填写)
2.建筑业营业税自查表(施工方填写)
3.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自查表(纳
税人填写)
4.营业税专项清理成果明细表
5.营业税专项清理成果汇总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建筑业营业税自查表(建设方填写)
建设方名称: 税务管理码: 金额单位:元
工程项目名称 |
施工方名称 |
合同 总金额 |
其中:甲供材金额 |
已付款金额 |
付款进度 |
已取得建筑业 发票开票金额 |
备注 |
附件2
建筑业营业税自查表(施工方填写)
施工方名称: 税务管理码: 金额单位:元
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方名称 |
合同 总金额 |
其中甲 供材金额 |
已收款 金额 |
应缴 营业税 |
已缴 营业税 |
欠缴 营业税 |
已开票 金额 |
备注 |
附件3
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自查表(纳税人填写)
自查单位名称: 税务管理码: 金额单位:元
税款所属年度 |
营业税 税目 |
营业税 应税收入 |
应缴 营业税 |
已缴 营业税 |
欠缴 营业税 |
备注 |
注: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自查范围为2012年至2014年,但以前年度有欠税的可追溯。
附件4
营业税专项清理成果明细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清理对象 (单位名称) |
营业税 税目 |
税款所属 年度 |
应缴 营业税 |
已缴 营业税 |
清理入库 营业税 |
入库 其它税费 |
入库 滞纳金 |
入库 罚款 |
备注 |
附件5
营业税专项清理成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营业税税目 |
清理入库营业税 |
入库其它税费 |
入库滞纳金 |
入库罚款 |
备注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