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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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1 09:46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发〔2013〕166号
        • 发文日期:2013-11-14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2006年1227日市政府印发的《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泰政发〔2006193)同时废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11月14


          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社会背景与地震地质构造

          2.1  社会背景

          2.2  地震地质构造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组织体系

          4.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3  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5  监测报告

          5.1  地震监测

          5.2  震情报告

          5.3  灾情报告

          5.4  震情灾情公告

          6  应急准备

          6.1  资金与物资

          6.2  救援队伍

          6.3  指挥平台

          6.4  避难场所

          6.5  基础设施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应急响应

          7.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4  恢复重建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8.3  毗邻地震事件应急

          8.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监督检查

          9.4  解释

          9.5  本预案部分用语含义

          9.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泰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1-2020)》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  社会背景与地震地质构造

          2.1  社会背景

          泰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北岸,是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全市总面积5787平方公里,总人口507万,现辖靖江、泰兴、兴化三个县级市,海陵、高港、姜堰三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

          2.2  地震地质构造

          泰州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南黄海地震带内,区域内地震地质构造复杂,相关研究表明,境内主要有泰州断裂和姜堰断裂两条隐伏断裂,断裂附近常伴有小震活动。仅2000年以来,泰州市相继发生了200033日靖江斜桥M3.3级、2003729日泰兴M2.6级、2006426日兴化M2.3级、2010419日兴化M2.1级、20101126日兴化M3.05次有感地震,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此外,中、远强震对泰州市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如:1624210日扬州6级地震,对泰州市的影响烈度达到Ⅵ度;1668725日山东郯城8.5级地震,对泰州市影响烈度达到Ⅶ度。在2001年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我市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达0.50.10g,全市所有国土面积都需进行抗震设防。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含失踪)

          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本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含失踪)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本市发生5.0级-5.9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含失踪)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本市发生4.0—4.9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含失踪)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本市发生3.0—3.9级地震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

          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

          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寻求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组织体系

          泰州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泰州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

          4.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Ⅰ、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Ⅲ、Ⅳ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Ⅰ、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泰州军分区负责同志;Ⅲ、Ⅳ级响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泰州军分区负责同志、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泰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规划局、民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科协、供电公司、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适时调整充实。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若干工作组和专家组。

          4.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决定启动《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军队系统(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协调市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部署、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4.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Ⅰ、Ⅱ级响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Ⅲ、Ⅳ级响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4.1.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以及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之间信息联络和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接待市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地震局以及邻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监察、审计抗震救灾履职、物资安排、资金使用等违纪、违规现象;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等。

          4.1.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1。

          4.1.6市抗震救灾专家组及职责

          依托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建成,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主要由公安、消防、武警、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环保、安监、民防、食品药品监管、地震、气象、通信、供电等部门(单位)及高校等部门及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4.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吸纳整合灾区的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2.1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Ⅰ、Ⅱ级响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Ⅲ、Ⅳ级响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副指挥长:泰州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和灾区的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在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专家。

          4.2.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余震监测、震情趋势判定、震灾调查评估工作;视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行动;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救助安置灾民、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等。

          4.3  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Ⅳ级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实施先期应急救援,纳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纳入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  监测报告

          5.1  地震监测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上报省地震局。

          5.2  震情报告

          市内M≥3.0级以上、或市内造成有感的或周边波及造成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政府值班室报告震情信息,并在局防震减灾网发布,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3  灾情报告

          5.3.1灾情报告内容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见附件2)。

          5.3.2灾情报告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收集本部门(单位)灾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3.3灾情报告时间规定

          视灾情发展动态,按时间顺序随有随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5.4  震情灾情公告

          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市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6  应急准备

          6.1  资金与物资

          市发改委、民政局、经信委、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生活必需品、医疗药品器械、救援装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以支持。

          6.2  救援队伍

          泰州军分区、市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安监、地震、消防、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单位等应当加强各自抢险救灾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协同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地震局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灾区应急救援大队、社区志愿者队伍及其他志愿者队伍

          市应急救援支队、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等

          省和邻近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等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市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省和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

          救援队伍

          当地消防部队

          市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省和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和领近地区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当地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和江苏省苏北地震应急联动协作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6.3  指挥平台

          各级地震部门负责本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建立市、市(区)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通讯装备,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6.4  避难场所

          按照《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地震部门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规划部门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6.5  基础设施

          市经信委、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配套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文广新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泰州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期间供电需求。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民防局、地震局、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应急响应

          7.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1.1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

          7.1.2应急响应启动

          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经市政府同意,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组织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7.1.3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派出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涉外事务组、震灾调查与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基础设施抢修、治安维护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组织非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等。

          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整体纳入省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7.1.4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紧急救援。抢险救援组立即协调组织各类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协调军队、武警、消防及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赶赴灾区抢救人员。

          (2)医疗救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加强灾区水源、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灾区其实他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人员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当地政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受灾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以防发生二次灾害。

          (4)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组织协调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必要时,市民防局组织应急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协调抢修交通基础设施,组织救灾运输力量,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5)灾害监测与防范。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配合上级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灾区环境保护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利堤坝等防洪设施毁损,发现毁损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6)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群众生活保障组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8)涉外事务。涉外事务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协调做好国外救援队来灾区救援的保障工作,加强对境外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

          (9)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损失评估。震灾调查与评估组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等。

          7.1.5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7.1.6恢复生产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组织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帮助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7.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2.1灾区市(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等。

          7.2.2应急响应启动

          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后,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7.2.3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遣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武警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等救援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向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等。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灾区的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纳入市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2.4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紧急救援。抢险救援组根据灾情救援需要,协调组织相关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消防及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赶赴灾区抢救人员。

          (2)医疗救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3)人员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根据灾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受灾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等。

          (4)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启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供电、供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尽快恢复受损的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5)灾害监测与防范。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配合上级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水利工程排查,预防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密切关注灾区气象变化。

          (6)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群众生活保障组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做好志愿者服务和管理工作。

          (8)涉外事务。涉外事务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9)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适时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损失评估。震灾调查与评估组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等。

          7.2.5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7.2.6恢复生产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帮助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7.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3.1应急响应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等信息。

          7.3.2指挥与协调

          (1)及时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7.3.3应急处置

          (1)震情监测。市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赶赴地震现场,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地震局、市公安局等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等。

          (3)损失评估。市民政局会同地震局派遣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3.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7.4  恢复重建

          根据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本市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后:

          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信息,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震区所在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宣传、地震(或相关部门)等有关部门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市地震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言散布者。

          8.3  毗邻地震事件应急

          邻近省、市地震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8.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物资,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察、审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并报省地震局备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涉及的成员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市政府其他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辖区内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9.3  监督检查

          市地震局会同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泰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本预案部分用语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本预案涉及的市(区)人民政府包含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制定的《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泰政发〔2006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地震灾情速报(格式)


          附件1

          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序号

          工作组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1

          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

          市地震局

         

          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异常落实,会同省地震局提出地震趋势意见,编写震情通报等。

          2

          抢险救援组

          泰州军分区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安监局、地震局等组成。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等。

          3

          群众生活保障组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粮食局等组成,视情增加市教育局、城管局、工商局、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委、旅游局、供销社、红十字会、民防局、团市委等。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加强志愿者服务和管理等。

          4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组成,视情增加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等。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护、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加强灾区水源、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民防局、供电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市商务局、农委和电信、移动、联通等。

          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迅速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需要;保障抗震救灾应急通信,必要时启用无线电台等。

          6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市安监局

          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消防支队等组成,视情增加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民防局、环保局、气象局等。

          负责组织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和抢险;督查可能产生灾害隐患的危险源;做好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气象等次生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做好消防和特种设备等的应急处置;负责预防和扑救火灾等。

          7

          社会治安组

          市公安局

          武警支队等组成,视情增加市教育局、司法局、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人民银行泰州中心支行等。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供电、救灾物资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

          8

          涉外事务组

          市外事办

          市公安局、旅游局等组成,视情增加文广新局、海关、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等。

          负责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使用以及其他涉外事务等工作。

          9

          震灾调查与评估组

          市民政局和地震局

          市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组成,视情增加市统计局、人保公司、寿保公司等。

          负责开展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宏观异常调查;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上报;指导灾区投保灾民的理赔等。

          10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新闻办)

          市应急办、民政局、文广新局、地震局等组成,视情增加市教育局、旅游局、泰州日报社、外办等。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附件2

          

        XXX(部门、单位)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批准人:×××

          截至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伤亡情况(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年月日时分

        地震灾情速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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