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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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1 09:48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3〕183号
        • 发文日期:2013-10-0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泰各单位:

          《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关于推行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调整、集中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切实解决行政审批项目“两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市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率达到100%,市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率达到100%,市各部门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率达到100%;同时梳理收费事项,加大减免力度,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收费最低”。

        三、实施内容

        (一)归并职能。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的通告》(泰政发﹝2013﹞78号)文件,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梳理,按照审批职能和监管职能分离的原则,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的前提下,以撤并、增挂、合署等形式设立行政许可处,切实提高部门审批职能的集中度。同时根据职能归并情况,推进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二)进驻中心。审批事项多、工作量大、审批项目与其他部门审批项目相关联的部门单独设立行政许可处后,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少、工作量小或季节性受理、办件的部门,内设处室增挂行政许可处牌子,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审批窗口,集中受理,部门实行动态、预约到中心办理;审批事项少但与其他审批关联度高的部门,不成立行政许可处,但需进驻中心;经市政府同意单独设立的部门办事大厅,增挂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和监督。各部门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把优秀同志和年轻后备干部选派进驻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要共同把好人员进出关,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应相对固定,原则上工作须满2年,如需调换须征得中心同意。

        (三)充分授权。按照法律主体不变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行政审批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可由分管负责人担任,也可由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处处长担任。首席代表必须正常驻中心办公。各部门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凡是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中心以外受理、办理。

        (四)并联审批。凡是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跟踪负责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的全过程。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集中办理的优势,优化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机制,推动部门缺席并联审批协调会即视同默认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五)统一登记。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登记窗口,对申请人在中心办理的具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将申请事项基础信息录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转相应审批窗口,同时出具《统一受理登记通知书》。申请人持《统一受理登记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到审批窗口办理。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窗口应当立即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同时报中心统一登记窗口备案。除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法律法规或政策性限批外,不得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六)统一收费。进驻部门办理业务所涉及到的所有收费,由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统一缴纳,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收费费用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确保票款相符。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网上运行。各部门要加快自身业务系统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对接,确保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机融合,做好与行政权力网上监察监控系统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的实时对接,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全程实时监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部署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二)制定方案(2013年10月10日前)。各部门在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的基础上,提出职能归并整合和行政许可处设置方案,优化办理流程,审查收费事项和标准,确定首席代表和行政许可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初步人选。

          (三)审核确定(2013年10月20日前)。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职能归并整合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报经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编办发文批准。

          (四)进驻中心(2013年11月-2014年1月)。各部门制定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方案,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序进驻中心。

          (五)考核验收(2014年2月)。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市监察局、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考核验收组,对各部门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严格日常监管。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事项进驻中心、授权到位和实际审批效能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促进部门主动改进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在当前集中力量推进工作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规范和巩固“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推进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

          (三)强化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各部门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的情况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分类表


          附件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分类表

          分类

          进驻部门名单

          部门数

          备注

          1

          单独成立行政许可处,并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商局、发改委、人社局、公安局(含出入境管理支队)、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建工局、烟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外办、文广新局、商务局(贸促会)、民防局、地震局、民政局、经信委(无管办)、农委、水利局、物价局

          29个

         

          2

          审批事项少、工作量小,且审批频率低的部门,与内设处室合署办公,增挂行政许可处牌子,动态或预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教育局、旅游局、粮食局、民宗局、体育局、科技局、档案局

          7个

         

          3

          审批事项少但与其他审批关联度高,不成立许可处,但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国税局、地税局

          2个

         

          4

          分中心(便民服务

          事项)

          人社局分中心(服务项目)、人民银行分中心、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分中心、地方海事分中心、口岸分中心(含海事局、海关、国检)、国税分中心、地税分中心、国土分中心、公积金分中心、档案局分中心。

          10个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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