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州市2014年度水利工作意见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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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2014年度水利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23 11:49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4〕3号
        • 发文日期:2014-01-07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2014年度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4年全市水利工作,现将《泰州市2014年度水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泰州市2014年度水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新机遇,积极践行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解决防洪保安、水资源配置、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问题,着力推进“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法治水利”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亿元,其中,省市重点工程计划投资10.88亿元,实施泰东河整治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7亿元;引江河二期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8亿元;川东港整治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2亿元;马甸水利枢纽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计划完成投资2.68亿元,重点实施西姜黄河泰兴段、泰兴季黄河、兴化幸福河治理工程。城市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投资3.98亿元,重点实施南官河整治工程、周山河整治三期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农村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投资5.14亿元,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水利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精心组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围绕建设较为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扎实推进泰东河整治、引江河二期、中小河流治理、马甸水利枢纽、川东港整治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泰东河整治干河河道工程全部完成,桥梁主体工程基本结束;开工建设马甸水利枢纽工程;川东港整治工程全面启动沿线的征地拆迁工作,开工建设青龙桥、端午桥并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积极服务好引江河二期工程建设,做好工程沿线的矛盾协调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面完成西姜黄河泰兴段、泰兴季黄河以及兴化幸福河的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宣堡港整治等工程,恢复和提高区域性河道的引排功能和调蓄功能,进一步提升全市防洪排涝能力。

          2.切实加快民生水利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力度,全年计划投资5.14亿元。继续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综合治理,配套建设,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及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兴建各类小沟以上建筑物2175座,其中,新建和改造灌排泵站747座、涵闸138座、修建防渗渠道708公里。继续开展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轮浚整治,疏浚整治县级河道7条26.9公里77.3万方,乡级河道95条223.1公里360.9万方,村庄河道1150条566万方,提升农村河网水系引排能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和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年度建设任务。

          3.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体系。里下河地区要加快圩区治理步伐,重点抓好圩堤加修、闸站建设工作,提高防洪排涝标准。通南及沿江低洼地区要把改造老化失修泵站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防汛抗旱能力。要科学调度水源,切实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各地要及早组织汛前检查,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各项防汛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机制,加快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动员与组织力度,实现防汛防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支撑、专业化抢险和社会化动员,全面提升对洪涝、干旱、台风、水污染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持续加大城市水利建设力度。市区以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修复为重点,推进城市水利建设,将工程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向高新区、姜堰区周边拓展延伸。2014年城市水利建设重点实施南官河药城段整治工程、周山河三期工程及水生态治理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认真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区积水点的改造,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各个积水点的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和实施主体,切实改变城区低洼易涝段汛期暴雨受淹严重的情况,力求在城市排水及防洪体系建设方面有更多作为。

          (二)强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1.启动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把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重点,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各个环节,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水利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围绕“水畅、水清、水活、水美”的目标,加快编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节约保护优先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并重,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促进形成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2.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通南水利规划成果,对通南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布局,进一步优化泰州通南骨干水系框架,推进区域防洪除涝供水骨干工程建设,使水安全保障能力显着增强,水生态、水环境明显改善。启动通南水生态控制工程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姜堰、泰兴与南通交界处的水生态控制工程建设步伐,早日实现通南地区水位可调、可控、可保。

          3.大力推广生态河道整治工程。除通航要求的河道适当考虑硬质防护外,在河道设计上,采用生态河床和生态护坡等工程技术,形成多层次与多样化植被,固土护岸,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丰富河岸的生态景观;建设时,要尽量维持河道原有的自然形态,不任意截弯取直,不轻易改变河道岸线,注重维护水的自然循环,尽量保持河湖岸坡的自然状况。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土质、不同水位等条件下生态护坡形式和植物的种类,营造“堤固、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水利新景象。

          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要求,大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水功能区监管,科学编制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全面普查入河排污口,进行建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非法设立的入河湖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下决心清理和杜绝严重污染水体的排污口。

          (三)强化机制体制创新,全面推动河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1.扎实推进“河长制”管理。切实抓好全市“河长制”的落实,行政区域范围内,省级、市级、县级骨干河道的“河长”按现行属地管理体制,结合防汛工作责任制,由河道所在市、市(区)、乡(街)相关领导或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强化骨干河道巡查,确保全市重点河道环境面貌和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把“河长制”管理作为对各市(区)水利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认真落实“四位一体”农村河道管护模式。全面推广、完善以河道保洁、村庄保洁、绿化管护、道路管养等一体化的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体制,进一步健全市、乡(镇)、村三级河道管护网络和工作网络,落实河道管护队伍,加大河道管护投入,严格河道管护考核,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做到经费到位、队伍到位、责任到位、督查到位,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坎无垃圾,河岸无违章搭建,河内无阻水障碍物的管理目标。

          3.切实强化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根据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对重要河湖进行勘界确权,划定河道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管理要求。严格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行政审批,把好重要河湖岸线建设项目洪评和环评关。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等效补偿制度,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确需使用水域的,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编制水域等效替代方案,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

          4.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线资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设置阻水障碍物等行为。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道联合管理、综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工作,切实把水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等水利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谋划年度水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改、财政、农业、国土、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团结协作,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共同推进水利工作。

          (二)加强水利投入。各地要抢抓机遇,加大项目上争力度,做好项目包装,抓紧项目储备,超前准备文本,积极争取部、省资金,力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立项和投资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增加水利投入,切实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制定的出让收益的提取办法,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中的10%足额提取,定向用于水利建设。要收足用好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资金、水资源费等五项水利建设基金。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将对重点水利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打造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市水利部门要搞好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水利建设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典型引路,选树在水利建设中组织、进展、成效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先进榜样,深入发掘、总结各地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学习先进做法,努力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平衡发展。

          附件:1.泰州市2014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2.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泰州市2014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重点工作,促进泰州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全面完成各项水利工作任务,现制订泰州市2014年度水利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2014年度水利工作任务,考核各市(区)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等。

          二、考核方法

          2014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分为水利投入、重点工程建设、农村水利工作、水资源管理、防汛防旱、水利工程管理等多个方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重点,制订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细则。

          三、考核组织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区)2014年度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平时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定期考核评分时间为2014年12月底,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对各市(区)年度水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按得分高低排列考核名次。

          四、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将提出整改意见,予以通报,并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附件2

          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靖江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建设

          下六圩港枢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3分);完成夏仕港套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8分);新小桥港枢纽工程年底基本完成(4分)。

          15

          3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4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四位一体”管护制度落实到位(8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8分)。

          20

          4

          水资源

          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2分);通过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验收(2分);完成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水压采方案的编制(1分);完成节水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

          10

          5

          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4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2分);长江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4分)。

          10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8分);各项省级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7

          水利工程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3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完成1个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1分)。

          10

          8

          水利规划与管理

          完成城市防洪规划(1分),贯彻实施省政府8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2分)。

          5

          合计

         

          100


          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泰兴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建设

          第一批中小河流如泰运河一期、二期治理工程2014年春节前完成竣工验收(2分),第二批中小河流西姜黄河泰兴段、季黄河治理工程完成竣工验收(6分),宣堡港治理工程完成单位工程验收(3分);新曲河工程完成单位工程验收(3分)马甸抽水站枢纽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6分)。

          20

          3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3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四位一体”管理制度落实到位(8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4分)。

          15

          4

          水资源

          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2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分);完成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水压采方案的编制(1分);完成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3分)。

          10

          5

          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2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1分);完成过船闸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5分);长江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2分)。

          10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10分)。

          10

          7

          水利工程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8

          水利规划与管理

          完成城市防洪规划和滨江、虹桥两园区的防洪除涝专项规划(1分),配合市局做好泰州通南地区水生态控制工程前期工作(2分),贯彻实施省政府8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1分)。

          5

          合计

         

          100


          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兴化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建设

          全面完成卤汀河工程的征迁安置后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征迁安置档案专项验收,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地方矛盾,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5分);完成泰东河工程挖压赔建水利专项设施建设,做好影响工程实施和工程建设期间地方矛盾协调工作(10分);第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涂河、渭水河治理工程2014年1月完成竣工验收(3分);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幸福河治理工程完成单位工程验收(5分);做好川东港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开工建设青龙桥、端午桥并基本完成主体工程(7分)。

          30

          3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3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四位一体”管护制度落实到位(8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4分)。

          15

          4

          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2分);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2分);完成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水压采方案的编制(1分);完成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其中1个水源地通过省级验收(3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2分)。

          12

          5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10分)。

          10

          6

          水利工程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里下河湖区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继续推进退渔还湖(2分);完成1个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1分)。

          8

          7

          水利规划与管理

          完成城市防洪规划(2分),配合做好下官河拓浚工程前期工作(1分),贯彻实施省政府8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1分)。

          5

          合计

         

          100


          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海陵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建设

          全面完成卤汀河工程的征迁安置后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征迁安置档案专项验收,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地方矛盾,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分);落实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堆土用地及矛盾协调(10分),做好城市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协调(5分)。

          25

          3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3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四位一体”管护制度落实到位(8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4分)。

          15

          4

          水资源

          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7分);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2分);配合完成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水压采方案的编制(1分);完成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1分);完成入河排污口核查(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2分)。

          15

          5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10分)。

          10

          6

          水利工程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1分);市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规范(1分)。

          10

          7

          水利规划与管理

          贯彻实施省政府8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3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2分)。

          5

          合计

         

          100


          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高港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建设

          做好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协调(10分)。

          10

          3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3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四位一体”管理制度落实到位(8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4分)。

          15

          4

          水资源

          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7分);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2分);完成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水压采方案的编制(1分);完成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1分);完成泰州市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达标建设现场准备,并通过验收(4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1分)。

          18

          5

          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完成同联泵站和胜利北站工程建设任务(2分);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2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5分);长江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3分)。

          12

          6

          水利工程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7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8分);各项省级、市级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8

          水利规划与管理

          贯彻实施省政府8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3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2分)。

          5

          合计

         

          100


          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姜堰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市(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建设

          全面完成卤汀河工程的征迁安置后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征迁安置档案专项验收,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地方矛盾,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5分);完成泰东河工程企业拆迁扫尾、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验收,“三线”迁移全面完成通过验收,完成土地赔付交付使用,完成挖压赔建水利专项设施建设,做好影响工程实施和工程建设期间地方矛盾协调工作(8分);第二批中小河流西姜黄河姜堰段、老通扬运河姜堰东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5分);做好城市水利工产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协调(2分)。

          20

          3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3分);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四位一体”管护制度落实到位(8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4分)。

          15

          4

          水资源

          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6分);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4分);完成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水压采方案的编制(1分);完成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2分)。

          17

          5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10分)。

          10

          6

          水利工程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5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里下河湖区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3分)。

          10

          7

          水利规划与管理

          完成城市防洪规划和水系规划(3分),配合市局做好泰州通南地区水生态控制工程前期工作(2分),贯彻实施省政府8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1分)。

          8

          合计

         

          100


          泰州市2014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医药高新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区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5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5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3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3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4分)。

          20

          2

          重点工程建设

          按时落实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堆土用地(5分),协调引江河二期工程和南官河工程以及城市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10分)。

          15

          3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3分);高新区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四位一体”管理制度落实到位(8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4分)。

          15

          4

          水资源

          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7分);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2分);配合完成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水压采方案的编制(1分);完成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入河排污口核查整治(3分);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2分)。

          17

          5

          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完成当地政府批准的“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沿江排涝站年度建设改造任务(3分);江堤堤顶公路完好、通畅、整洁;长江及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5分)。

          8

          6

          水利工程管理

          按苏政办发[2012]166号通知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按照苏水管[2012]154号考核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4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4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7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8分);各项省级、市级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2分)。

          10

          8

          水利规划与管理

          贯彻实施省政府87号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3分),实施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2分)。

          5

          合计

         

          100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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