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州市2014年价格调控
目标责任制实施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4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4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价格调控目标
(一)2014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2014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通胀预期管理措施,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2014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3.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启动困难家庭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4.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提高平价商店质量,发挥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作用,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
5.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认真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
6.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级机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2.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按月通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监测行情。(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3.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在落实低收入困难家庭临时价格补贴、平价商店补助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提高调控的作用和效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4.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粮食总产在320万吨左右;加大“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建成并验收通过2个蔬菜基地,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万亩;保持畜牧业平衡发展,生猪出栏稳定在250万头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5.加强蔬菜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选择耐储存蔬菜作为储备品种,按城区居民供应5—7天标准落实储备任务。对蔬菜应急储备生产基地,市财政给予基地补贴;对为缓解市区蔬菜供应矛盾而实施储藏的由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保鲜冷藏运营费进行补贴。完成国家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试点任务,建成鲜活农产品直供店26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油最低收购价(托市)政策。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规模充实到位,按期轮换,确保量足质优,调得出、用得上。把握好储备粮轮换节奏,发挥储备轮换对粮食购销市场的调节作用。(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7.强化平价商店运行管理。定期发布市场平均价,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价格监测,按季度对平价商店实施考核。引导平价商店实行连锁经营模式,发挥平价商店调控市场价格水平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8.储备生猪500吨6000头,统筹产销平衡,规范、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基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猪肉、豆制品、粮油等品种,维护市场稳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9.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10.创建民生价格数据中心,通过民生价格公示平台,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力度,为社会大众提供内容丰富的价格信息公共服务,促进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信息对称。(*市物价局)
11.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38个生活必需品增支情况,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并做好发放反馈,确保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12.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通过各类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平台,每日公布粮食、食用油、蔬菜等20多类重要民生商品在不同经营场所的价格行情,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13.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采取公司与厂方联储,公司与基层供应网点同储,基层供应网点与种植大户寄储等办法,保证化肥货源,确保我市化肥供应不脱档。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网络,重要化肥品种市场零售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供销总社、市农委、泰州工商局、市物价局)
1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商检局、市效能办、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
15.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6.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各项收费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7.充分运用医药数据服务平台,规范医疗药品价格行为。强化市区价格惠民药店管理,健全药品价格监测网络,促进价格惠民药店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泰州药监局)
18.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公示制、查询制和清单制,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9.认真贯彻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规。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500户以上,新开工保障房10040套,基本建成1580套。加强土地竞价、土地使用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泰州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20.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落实旅游景点门票和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物价局)
注:责任部门前加*号为牵头责任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价格调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