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15〕97号)精神和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解决“一长四多”突出问题。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治“红顶中介”,强化对涉及审批的中介监管,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相关文件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和其他相关权力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按照国务院“5个一律”总体要求,破除垄断,依规脱钩,规范收费,加强监督,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196号)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多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创新机制,探索“互联网+”审批试点工作。严格清单管理,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出台《泰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泰州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市和各市(区)政府全面公开“5张清单”并建立责任清单,确保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公开、时限缩短、自由裁量权压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1主7辅”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切实做好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网上监察无盲区。全面落实“517”各项举措,加大对市级部门和各市(区)简政放权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督查,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对明放暗留、变相增设、体外循环、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严格问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有关要求,按照《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制订《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对照省相关文件,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适时出台核准制流程的改革方案。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制定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地方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市和各市(区)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按照依法清理、便利企业创新的原则,大幅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认定。认真做好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落实工作,坚决停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认定工作。坚决取消市及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法律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法管理的,尽可能予以取消。研究建立全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按照省制定的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学会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工作。建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部署我市职业资格整顿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政策制度,调整优化项目目录。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相关部署,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缴费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等行为。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公布保留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全市收费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广靖江“证照一体”试点做法,扩大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合并审批、证照一体实施覆盖面。积极创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搭建工商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对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银行U盾、公民网络身份证等方式实现身份认证,以及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电子商务公司、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代办注册的企业和个人,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签发营业执照。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对集中办公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孵化机构,并经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或各类孵化机构统一代办登记手续的企业,只需提交住所信息即可登记。深化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名称登记改革,完善网上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系统,不断扩大企业“自主起名”范围。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对经营名录的调研分析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工作,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建立“1主7辅”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年内出台《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积极推动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7个关键领域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举措,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有效监管,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设“泰州市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实施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按照管办分离、管采分离的要求,加快市与市(区)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建立统一规范、共享共用、监管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推动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省、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改革工作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项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1 |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相应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 市审改办(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法制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0月底完成 | 2 | 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市审改办、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3 | 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多评合一、联合审图等创新机制 | 市政务办、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0月底前启动 | 4 | 开展建设项目“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 市政务办、审改办牵头,市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参加 | 10月底前启动 | 5 | 开展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工作 | 市政务办、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6 | 开展“多评合一”工作,推行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 | 市政务办、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7 | 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有关工作 | 市政务办牵头,市各部门配合 | 12月底前完成 | 8 | 开展 “互联网+科技领域 ”审批流程优化试点工作 | 市审改办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9 | 出台《泰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泰州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市审改办、法制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10 | 全面推动市县政府建立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公开、时限缩短、自由裁量权压缩 | 市审改办牵头,各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12月底前完成 | 11 | 研究制定《泰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 市审改办、法制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12 | 对市级部门和各市(区)简政放权工作的督查 | 市监察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13 | 制订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 | 市发改委(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14 | 转发《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15 | 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16 | 出台核准制流程的改革方案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17 | 修订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18 | 制定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的实施意见 | 市财政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19 |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地方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 市发改委、政务办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20 | 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省、市、县(区)发改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中央与地方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21 | 按照依法清理,便利企业创业创新的原则,大幅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认定 | 市人社局(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0月底前完成 | 22 |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取消所有地方资格认定。有法律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法管理的,尽可能予以取消 | 市人社局牵头 | 9月底前完成 | 23 | 建立全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 市人社局牵头 | 11月底前完成 | 24 | 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 市人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 11月底前完成 | 25 | 按省制定的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学会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 市人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 12月底前完成 | 26 | 建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 市人社局牵头 | 8月底前完成 | 27 | 部署我市职业资格整顿专项督查工作 | 市人社局牵头 | 8月底前启动 | 28 | 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政策制度,调整优化项目目录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29 |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 市财政局(协调小组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1月底前完成 | 30 | 清理规范所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缴费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等行为 | 市物价局牵头 | 10月底前完成 | 31 |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 市减负办、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 10月底前完成 | 32 | 公布保留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 9月底前完成 | 33 |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查处乱收费行为 | 市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 10月底前启动 |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34 |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 市政务办、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 9月底前完成 | 35 | 推广靖江做法,扩大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合并审批、证照一体”覆盖面 | 市工商局、食药局牵头 | 10月底前完成 | 36 | 积极创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由申请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网络身份认证系统,以电子签名确认的电子数据形式提出登记申请,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签发营业执照 | 市工商局牵头 | 11月底前完成 | 37 |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对集中办公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孵化机构,并经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或各类孵化机构统一代办登记手续的企业,只需提交住所信息即可登记 | 市工商局牵头 | 10月底前完成 | 38 | 深化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名称登记改革,完善网上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系统,不断扩大企业“自主起名”范围 | 市工商局牵头 | 10月底前完成 | 39 | 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 市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40 | 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对经营名录的调研分析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 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 | 全年工作 | 41 | 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 市工商局牵头 | 11月底前完成 |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 42 | 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 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 全年工作 | 43 | 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 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 各有关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 12月底前完成 | 44 | 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 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 各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 45 | 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研究哪些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再取消下放一批教科文卫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 | 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 按照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的计划和要求完成 |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 46 | 建立健全“1主7辅”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 市审改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分别负责 | 9月底前完成 | 47 |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举措,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有效监管 | 市环保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48 | 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 | 市工商局牵头 | 9月底前完成 | 49 | 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50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 市经信委(信用办)牵头 | 11月底前完成 | 51 | 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市民政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52 | 指导各市(区)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 | 市工商局牵头 | 11月底前完成 | 53 |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54 | 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55 |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56 |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范统一、共享共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 市政务办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完成 | 57 | 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 11月底前完成 | 58 |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 | 市司法局负责 | 全年工作 | 59 | 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 | 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 全年工作 | 60 | 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 市人社局负责 | 12月底前完成 | 61 |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 市财政局负责 | 全年工作 |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 62 | 市与各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 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 | 7月底前完成 | 63 | 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全年工作 | 64 | 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全年工作 | 65 |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66 | 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10月底前完成 | 67 | 对国务院部门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9月底前完成 | 68 | 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69 | 配合各项改革,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和修订工作 |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9月底前完成 | 70 | 抓紧审查或组织起草当前改革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71 |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72 | 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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