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是顺应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为贯彻《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泰政规〔2015〕1号)和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民福〔2014〕26号)文件精神,充分整合养老和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求,以满足全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在促进中国医药城发展、发展壮大大健康产业、打造养老宜居城市、保障改善民生的大背景下,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促进医疗资源向老年人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延伸,覆盖老年群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逐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格局,推动我市大健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建立起医疗卫生机构与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融合发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5%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医疗充分融合,养老、医疗、康复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医养融合更加紧密高效,养老、医疗、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居家养老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和基层医疗资源的融合,推进养老和医疗康复有效衔接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工作。由各市(区)卫计委牵头,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单位,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对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体格检查等进行评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播健康生活理念,推介居家养老方式,倡导科学养老健身;转变服务模式,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逐步把现代信息手段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实施有效对接,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计部门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计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年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三)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专科或病房,开展老年康复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新办老年人护理院或医养融合型老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不稳定期住院治疗、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居家照料的一体化医养融合服务。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康复护理院,开设老年护理型床位或病区。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护理院,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 (四)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我市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市。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强中医药“治未病”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成立“治未病”中心,推进“治未病”服务网络和平台建设。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泰和堂”国医馆,加强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依托现有的中医医疗机构开设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立老年医院。 (五)积极探索将具备条件的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对符合国家现行护理院设置标准、具备独立运行、物理隔离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愿意承担医保定点服务的医疗护理机构,可向市(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所需材料,经市(区)人社、卫计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管理,对参保人员在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护理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按床日费用定额标准支付的付费结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卫计部门另行制定。对只具备门诊定点条件的老年护理医疗机构在确定门诊定点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我市大健康产业的重要内容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全力支持和大力发展,严格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医养融合的有关政策,优化配置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由民政、卫计、人社、财政四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负责医养融合推进工作,制定医养融合政策,协调医养融合工作中的矛盾,形成统一规划、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医养融合发展新局面。 (二)重视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护理员免费培训计划,探索开展各类养老机构中医疗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内的医护人员纳入卫计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积极探索老年医疗机构中专业医护人员的补贴机制,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老年人医护工作。 (三)加强监管督查。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护理院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为老人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跟踪分析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运营状况,监督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促进医养深度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