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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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3 09:42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4〕135号
        • 发文日期:2014-11-1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通南地区

          水利规划(2013—2030)的通知

          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泰州市通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水利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水利,泰州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科学治水的要求,针对泰州通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城镇化程度较高、对水的需求日益提高的现状,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为总目标,科学规划河湖水系,合理构建引排兼顾的重点工程框架,注重修复城乡水生态环境,设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制度,为2020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2030年全面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规划支撑。

          第三条 编制原则。坚持民生优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两手发力,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 规划范围。泰州市通南地区,西与扬州江都区接壤,东至南通市际交界,南临长江,北至老328国道,面积2678.5平方公里。其中三泰片2023.3平方公里(高沙土区1672.5平方公里、沿江圩区350.8平方公里),靖江片655.2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现状基准年:2012年;规划水平年: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防洪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等。

          2.相关规划:《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泰州市沿江转型升级规划》等。

          第七条 规划目标。提升区域防洪除涝、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能力,实现区域“防洪除涝供水能力达标,水系引排通畅、河道生态健康、水事行为规范”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水利形势

          第八条 地理气候条件。泰州市通南地区为江淮冲积平原区,地形平坦,境内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地貌以平原、圩洼为主。通南地区以江平公路~靖泰(如)界河为界,以北属高沙土地区,地面高程一般为4.5米至5.5米,土质砂性,土质瘠薄,水土易流失。以南为沿江圩区,地形向长江微倾,地面高程一般为2.0米至4.0米,地势低洼,土壤肥沃,多为粘质土。

          泰州市通南地处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季风明显,雨量充沛,受季风环流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特征,夏秋季常受到台风的侵害。多年平均降雨量1033毫米,年际变幅大,年最大降雨1692毫米(1991),年最小降雨464毫米(1978);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汛期5至9月降雨量较大。

          第九条 历史灾害。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水灾有10次,较严重的有4次,其中,1975年“6.24”暴雨,全市受涝面积213万亩。1991年5月,受洪涝夹击,泰州市农田受淹面积20.31万亩,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旱灾较严重的有6次,1997年,全市发生严重干旱,直接经济损失达1.4亿元,其中农业损失0.93亿元。

          第十条 经济社会概况。泰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是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泰州港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生物医药产业被列入国家创新体系。泰州进入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深化转型升级综合改革、探索在产业转型升级上实现跨越的关键时期,围绕“三个名城”建设,着力打造成为“中国医药名城和长江三角洲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省长江南北联动发展的枢纽城市、滨江生态宜居旅游城市”。据统计,2012年,通南地区人口288.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792.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2万元;预测至2030年,人口376.9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774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5万元。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现状。

          1.河道工程。泰州市通南地区区域性骨干河道主要有27条,总长717公里,已形成兼具引、排、航综合功能体系。骨干河道有东、西姜黄河、中干河、季黄河、夏仕港、南官河、两泰官河、羌溪河、古马干河、如泰运河、天星港、焦土港、靖泰界河等。目前不少河道淤积严重,排涝标准不足10年一遇。

          2.建筑物工程。泰州市通南地区通江河道口门建筑物224座,其中中型建筑物主要有口岸闸、马甸枢纽、过船闸、天星闸、焦土闸、上六圩闸、十圩闸、安宁港闸、夏仕港闸。泰州市通南地区与里下河控制建筑物32座,其中主要建筑物有高港枢纽、周山河套闸、泰州船闸、大冯套闸、姜堰套闸、白米套闸、黄村闸等。长江沿线涵闸未全面达标,部分工程长期运行、老化失修。

          第十二条 水利发展评价。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泰州市已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正常年景基本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水利信息化建设已初见成效,水管理机制体制不断完善,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1.防洪:长江堤防和通江小型涵闸基本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通江口门中型建筑物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长江坍岸得到初步治理,完善了流域防洪体系。区域防洪标准总体接近50年一遇,界河段及通江河道圩区段部分堤防不足20年一遇。

          2.排涝:高沙土区通江河道和内部河网,已形成了引排调度的排灌体系,现状排涝标准10年一遇左右。泰州市区、靖江排涝标准不足10年一遇,泰兴沿江圩区排涝标准约5年一遇。

          3.区域供水:高沙土区水源以自流引江为主,现状供水保证率:农业用水80%,重点工业用水90%,生活用水95%。沿江圩区引水口门多,路径短,水源条件得天独厚,供水保证率可达95%。

          4.水生态环境:河道整治与水生态环境修复初步显现,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滞后,污水集中处理程度不高,导致水系不通、水体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水生态环境恶化,水功能区达标率低。根据监测资料,片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5%~52.6%。

          第十三条 主要存在问题。

          1.防洪除涝能力还不能全面适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变化和新要求。长江防洪尚未全面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局部河段河势不稳,江岸塌坍时有发生,部分涵闸老化失修,造成防洪安全隐患。沿江圩区防洪屏障,部分堤段防洪标准不到20年一遇。通南地区河网不完善,河道普遍淤积,高沙土区排水出路不足,导致内河水位抬高,沿江圩区排涝标准偏低,抽排动力不足。

          2.水资源供给问题依然存在。本区水资源不足,主要依靠长江过境水资源,引江口门、泵站和内部河网尚未完全配套,沿江引提水能力不足。

          3.水生态环境依然面临严峻形势。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治污力度,但由于入河污染物负荷仍然很大,远超过河道水域纳污能力,地表水污染状况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4.现代水利管理体制与机制尚未健全。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还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理顺涉水部门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和开发利用与保护职责。

          第三章防洪除涝工程规划

          第十四条 总体布局。

          1.防洪:流域防洪依托长江江堤治理,形成区域外围防洪屏障;区域防洪完善高沙土区与沿江圩区高低分开的江平公路、界河南堤控制线,区域治理结合城市防洪,拓浚骨干河道、增辟入江排水口门,降低防洪水位;沿江圩区通过加高培厚通江骨干河道堤防,加固、新建沿线挡洪建筑物,保障沿江圩区防洪安全。

          2.除涝:在现有骨干河道工程的基础上,形成“纵横有序、纲举目张”的骨干引排河网,构筑“五纵十一横”的骨干河网水系;沿江圩区立足抽排,相机自排,通过沟通内部水系、新建加固外排泵站,提高沿江圩区排涝能力。

          第十五条 规划标准。

          1.防洪:巩固完善长江堤防,江堤全面达到100年一遇;高沙土区与圩区江平公路、界河南堤控制线及通江河道圩区段堤防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泰州市区达100年一遇,县城达50年一遇,镇区、沿江开发区达20年一遇。

          2.除涝:城区及中小城镇、开发区排涝标准达20年一遇,沿江圩区农业区抽排标准达10年一遇,高沙土区农业区达20年一遇排涝标准。

          第十六条 骨干河道主要节点设计水位。

          泰州市通南地区骨干河道主要节点设计水位

          单位:米

          序号

          河道名称

          洪潮组合(50%潮型)

          1%降雨

          2%降雨

          5%降雨

          10%降雨

          1

          泰州(通)

          4.80

          4.58

          4.29

          3.95

          2

          姜堰(通)

          4.68

          4.49

          4.20

          3.90

          3

          黄桥

          4.44

          4.24

          3.98

          3.74

          4

          宣堡港(南官河)

          4.67

          4.48

          4.22

          3.93

          5

          两泰官河(马甸)

          4.54

          4.34

          4.10

          3.85

          6

          如泰运河(泰兴)

          4.46

          4.25

          3.94

          3.73

          7

          曲霞镇

          4.57

          4.35

          3.94

          3.70

          第十七条 流域防洪工程。依托长江流域性工程整治,固堤防,稳河势,修涵闸。近期进行部分堤段防渗处理和填塘固基,重点坍段防护,穿堤涵闸加固等工程消除防洪隐患。远期进一步加固沿江堤防、建筑物、防汛道路,实施港口清淤;继续对长江节点整治,加强长江沿岸水下地形观测,重点防守节点段和导流岸壁,稳定长江岸线。

          加固主江堤96.2公里,港堤72.8公里,挡浪墙60.6公里,穿堤涵闸33座,维修防汛道路144.9公里,抛石护岸31.4公里,块石护岸4.4公里,并对部分堤段实施防渗处理工程。

          第十八条 区域防洪工程。巩固江平公路、界河南堤控制线及通江河道圩区段堤防,完善沿线封闭建筑物。

          实施靖泰界河控制线堤防加固20.6公里,拆建、改建涵闸9座;加固沿江圩区段通江河道堤防157.6公里,新建、拆建涵闸46座。老328国道控制线沿线病险建筑物加固、重建17座。

          第十九条 城市防洪工程。圩区城市防洪主要巩固完善防洪保护圈;高沙土区的各城市防洪主要依托区域治理,降低城市防洪水位,通过控制地面建设高程等非工程措施,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1.泰州城区:通过兴建沿新通扬运河、老328国道控制工程,形成抵御洪水的防洪屏障,以保障城市防洪安全。规划新建、拆建涵闸30座,其中套闸1座。

          2.高港区:规划新建、改扩建蔡圩河闸站、刁东河闸站等18座,其中闸站3座,实施南官河、宣堡港、文胜河等堤防加固工程。

          3.高新区:周山河以北片列入泰州主城区治理,周山河以南片依托区域治理,降低洪水位,通过控制地面建设高程等非工程措施,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4.姜堰区:规划新建、改扩建涵闸3座。

          5.泰兴市:城市防洪依托区域骨干河道堤防的治理,兴建沿线口门封闭建筑物。规划加固如泰运河、两泰官河、羌溪河等河道城区段堤防,新建封闭建筑物31座,其中闸站结合12座。

          6.靖江市:巩固长江堤防、夏仕港东堤、靖泰界河南堤外围防洪包围圈。规划新建、改扩建上六圩港套闸等涵闸、套闸28座,其中套闸1座。

          第二十条 除涝工程。

          1.高沙土区以泰州引江河为界分为两个排水区,以西为高沙土西排水区,以东为高沙土东排水区。

          (1)高沙土西区:本区排水区与江都地界交错,分割为3片,依托江都通南水系的红旗河南排入江,亦可利用老通扬运河西闸、浦头套闸相机排入引江河。规划近期疏浚整治大寨河、后塘河等排涝河道6条,长11.01公里,远期兴建大寨河排涝泵站1座。

          (2)高沙土东区:立足自排入江为主,相机自排入泰州引江河为辅。规划优化河道布局,全面疏浚河道,重点整治骨干河道;增辟安宁港入江口门,扩大外排出路;完善配套引排控制建筑物,统筹城乡、确保重点,优化工程控制运用调度方案,全面提高通南地区引排能力。

          规划整治增产港、百花港-安宁港、两泰官河等区域骨干河道22条,长523.3公里。远期新曲河、上六圩港结合姜十线航道改线规划方案,按Ⅳ级航道标准拓浚。

          (3)城市:泰州市中心城区规划疏浚整治河道14条,长107.9公里,新建排涝泵站6座;高新区规划疏浚整治河道46条,长116.9公里,改建排涝泵站2座,扩建泵站1座;高港区新建排涝泵站10座,改建排涝泵站1座;泰兴城区开挖沟通河道9条,长4.1公里,疏浚河道14条,长29.7公里,新建排涝泵站11座,扩建排涝泵站1座;姜堰城区疏浚河道9条,长58.9公里。

          2.沿江圩区:通江骨干河道将圩区分割为13个独立的排水片。三泰沿江圩区7片,其中泰州城区3片、泰兴4片;靖江6片。

          (1)三泰片沿江圩区

          涝水立足抽排,相机自排。以疏浚整治内部河网和增建泵站为重点,提高沿江圩区河道的排水调蓄能力。规划疏浚整治文胜河、二站排涝河、洋思港等河道72条,长194.3公里,新建、改扩建排涝泵站12座。

          (2)靖江片

          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理顺内部水系,完善沿线配套建筑物,规划整治横港、夹港、迎龙河、公兴河等河道27条,长101.6公里;新建夹港站、上六圩港站、下六圩港站、安宁港站、新小桥港闸站5座。

          第四章调配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一条 供水范围。根据泰州市通南地面高程及现状供水工程情况,全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高沙土区,高港、泰兴沿江圩区和靖江片区。

          第二十二条 供水标准。生活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重要工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条 供水布局。充分利用泰州水系特点,以区域“五纵十一横”骨干河网为引水、输水主要清水通道。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持续开展城乡河道整治。形成“立足长江、引提结合、江水北上、西水东配”的水资源调配格局。

          1.高沙土片。泰州引江河以西片,构建“南引北送”活水通道,在马家沟入老通扬运河口处兴建马家沟泵站向区内补水。泰州引江河以东片,形成“西引东送,南排入江”的活水通道;不能自引时,通过老通扬运河生态补水泵站、高港枢纽、马甸枢纽、龙窝泵站补水,汇入区域骨干河网,利用区内纵向骨干河道南排入江,同时利用老328国道沿线控制建筑物工程,维持通南高沙土区水位2.2~2.5米。

          2.三泰片沿江圩区。长江潮位低不能自引时,通过设置双向引排泵站抽水补给,同时增加水体流动,改善水质。

          3.靖江片。完善靖江市西线上六圩港、夹港和东线十圩港、安宁港等引江调水通道及配套工程,提高调引能力。

          第二十四条 调配水工程

          1.泵站工程:三泰片在古马干河入江口处新建马甸补水泵站。泰州引江河西岸老通扬运河西闸以东,马家沟与老通扬运河交汇处新建泵站1座。其余补水泵站均为结合排涝泵站建设为双向泵站。

          2.水源调度控制工程:在运粮河东侧实施老通扬运河、周山河、南干河、新(老)生产河等调度控制工程。新建宣堡港闸、三合水控制闸各1座。

          第五章重点河道生态治理

          第二十五条 规划目标。河湖水质进一步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城市水面率不低于10%。河道生态水位高沙土区一般达到2.2~2.5m,沿江圩区1.2~1.5m,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0%。

          第二十六条 按照突出重点、水陆统筹、点面内源统筹等原则,加大综合治污力度、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以修复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为核心,实施河道水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

          通过水景观建设将富有泰州特色的水文化融入城市发展。根据城镇和农村的不同功能要求开展水文化水景观带建设,城镇以景观为主,结合绿化;农村以绿化为主,辅以景观。建成具有水系畅通、水体清澈、水景优美、水陆和谐的生态河湖体系。

          第二十七条 泰州通南范围内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为3个保护区(含1个饮用水源区)、4个开发利用区、另有3个保留区。

          1.保护区。

          长江泰州调水水源保护区:扬泰交界立新涵至泰州引江河口下游1.4公里,全长3.0公里,水质目标为Ⅱ类。

          泰州引江河泰州保护区:长江至新通扬运河,全长23.86公里,水质目标为Ⅱ类。

          长江靖江蟛蜞港饮用水源区:野漕闸至罗家桥闸,全长2.8公里,水质目标为Ⅱ类。

          2.开发利用区。

          长江泰州开发利用区:泰州引江河口下游1.4公里至高港龙窝口3.4公里划为工业用水区,该段现状水质Ⅱ~Ⅲ类,水质目标为Ⅱ类;高港龙窝口至幸福闸1.0公里划为过渡区,幸福闸至北沙9.1公里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该段现状水质Ⅱ~Ⅲ类,水质目标为Ⅱ类;北沙至泰兴芦坝港10.3公里划为工业用水区,该段现状水质Ⅱ~Ⅲ类,水质目标为Ⅱ类。

          老通扬运河泰州开发利用区:老通扬运河泰州段全长39.4公里。塘湾镇至黄村河10.7公里,划为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黄村河至中干河1.5公里设为过渡区,水质目标为Ⅲ类;中干河至西板桥1.0公里,水质目标为Ⅲ类;西板桥至靖盐公路桥2.0公里,划为排污控制区,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靖盐公路桥至东姜黄河口9.0公里,划为农业、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如泰运河泰兴开发利用区:如泰运河长46.5公里。长江至泰兴杨园12.5公里,该段主功能为工业用水,次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泰兴杨园至黄桥镇18.0公里,主导功能定为农业用水,次功能为工业用水,水质目标位Ⅲ类;黄桥镇至直来桥4.0公里,划为饮用水源区(黄桥水厂取水),水质目标为Ⅲ类;直来桥至分界沈巷12.0公里,主导功能定为农业用水,次功能为工业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季黄河泰兴开发利用区:季黄河全长18.8公里。季市镇至吴韩村(溪桥镇)16.8公里,划为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吴韩村至西寺桥2.0公里间,划为饮用水源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3.保留区。

          长江泰兴天星洲保留区:泰兴芦坝港至泰兴七圩港,全长10.8公里。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长江靖江六圩保留区:夹港口至下六圩,全长10.3公里。该区主功能为渔业用水,次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目标为Ⅱ类。

          长江靖江夏仕港保留区:夏仕港下游1公里至泰通交界四号港,全长11.0公里。该区主功能为渔业用水,次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目标为Ⅱ类。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泰州市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取水口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式管理,落实保护政策,该范围内不得停泊船只、游泳、捕捞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记。

          二级保护区设置保护区界牌,加强工业企业的监管,全面取缔排污口,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碴、设立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和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及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使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放牧,定期进行水源地清淤。

          准保护区排入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医疗卫生、科研和牧畜医等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后排放;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地带以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及污水灌溉农田,传染病发病和事故污染等情况监测。

          泰州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中干河的备用水源地,应实施重点保护。

          第二十九条 结合引排骨干河道建设,打造“五纵十一横”清水、生态廊道,通过生态清淤、岸坡生态化整治,河网水系连通等措施,改善河湖水质,修复水生态。

          1.河道污染底泥疏浚:规划对南官河、如泰运河、横港等82条河道实施生态清淤,清淤河道长度750.7公里。

          2.河道岸坡生态治理:规划河道护岸与生态修复结合,整治河道93条,长1252.1公里。河道生态护岸型式主要有植物护岸、木桩植被护岸、石笼净水复合护岸、生态袋护岸等,应综合考虑河道断面、水文地质、通航、工程效果、使用寿命、管理维护、综合造价、工程施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因素具体确定。

          3.河网水系沟通工程:完善沟通农村河道和池塘,拓宽引排水河道卡口段,促进农村水体流动,保证水系畅通循环,规划沟通农村河道41条,长61.2公里。

          第三十条 按照城市规划,各区域功能定位,将水景观分为绿色防护型景观功能区、生活休憩型景观功能区、商务休闲型景观功能区、历史文化型景观功能区等。

          1.绿色防护型景观功能区主要河道:九里河、周山河、西干河、生产河、许庄河、两泰官河、宣堡港、增产港等。河道两侧控制蓝线范围30~100米,选择乡土树种、常绿树种进行绿化种植。

          2.生活休憩型景观功能区主要河道:先锋河、凤凰河、前进河、周梓中沟、古马干河、姜堰城区段老通扬运河、泰兴城区段如泰运河、靖江城区段十圩港等。河道两侧控制蓝线范围30~100米,选择造型别致的树木和芳香鲜艳的花草,沿岸设置人工亭廊和亲水设施。

          3.商务休闲型景观功能区河道:海陵区护城河、姜堰城区段西姜黄河、泰兴城区段羌溪河、靖江城区段横港。规划河道两侧各控制30~50米的蓝线范围,选择种植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花草树木,配合建设富有现代艺术气息的建筑雕塑、亲水平台、音乐广场、大型喷泉等建筑。

          4.历史文化型景观功能区河道:南官河、老通扬运河、草河、稻河、文胜河。规划河道两侧控制蓝线范围50~100米,对于两岸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居进行保护,建设现代文化景观。

          第六章骨干河道空间管理

          第三十一条 河道分级。本《规划》河道分级参照《江苏省水系规划》中河道分级方法,并根据本次规划情况,对部分河道等级进行了调整,泰州市通南地区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其他重要河道和县乡河道四大类河道共分为八个等级。流域性河道分为一级、二级河道;区域骨干河道分为三级、四级河道;其他重要河道分为五级、六级河道。县乡河道分为六级、七级、八级河道。

          一级河道:长江;二级河道:泰州引江河;三级河道:夏仕港、百花港-安宁港;四级河道:如泰运河、中干河-西姜黄河、季黄河、周山河、增产港;五级河道:东姜黄河、宣堡港、古马干河、天星港、焦土港、南官河、送水河、西干河、两泰官河、靖泰界河、十圩港、生产河;六级河道:南干河、凤凰河-老东河、羌溪河、横港、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罗家桥港;七级河道:泰州市通南境内七级河道共118条,其中泰州城区34条,泰兴37条,姜堰22条,靖江25条;八级河道:县乡河道七级河道以下为八级河道。

          第三十二条 河道功能定位。泰州通南地区主要26条骨干河道全部具有防洪排涝功能;除老通扬运河外其他河道均有供水功能;中干河、西姜黄河具有饮用水源地功能;老通扬运河、南官河、周山河、宣堡港、十圩港、新小桥港具有景观功能;南官河、周山河、中干河、如泰运河、古马干河、两泰官河、西姜黄河、季黄河、夏仕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十圩港、横港、夹港具有航道运输功能。

          第三十三条 河道断面控制规划。一级、二级河道:服从流域防洪规划和地区航道规划安排。三级、四级河道:服从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地区航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安排,满足本地区引排调蓄、航运发展、水环境水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五级、六级河道:满足本地区防洪排涝规划标准。七级以下河道:满足片区引排调蓄和农船运输要求,结合江苏省平原地区河网化建设之中心河标准。根据各片区的具体情况,应统筹考虑引排调蓄、景观、不缩减水面积的要求综合确定。有航道要求的河道,应结合航道标准,留足建设用地。

          第三十四条 水面积控制性规划。以现有水面积率作为最低控制阈值,泰州通南地区城市适宜水域面积率为不小于10%。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需侵占和填埋水面,应根据2013年《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通过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拓浚河道、改造孤塘、断头河,调整滞蓄水面;通过设置人工湿地、景观水面,保持水面率总体平衡。确因建设需要调整水系,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批。

          第三十五条 根据河道的等级、规模、功能和现状,逐条逐段划定蓝线保护范围,实行严格的蓝线规划控制。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青坎(含林带)、迎水坡、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坡堤脚线外不少于10米;无堤防的河道,市、县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10米,镇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5米,村庄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3米。河道管理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明确市、区、镇、村各级河道管理权限和责任,并建立考核机制。

          第三十六条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实现河道管护规范化、常态化。

          第七章重点项目

          第三十七条 安排原则。重点工程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解决区域引排水体系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快速提高水利综合保障能力。

          第三十八条 防洪工程重点项目

          1.流域防洪:巩固完善江堤达标工程,加固主江堤96.2公里,加固港堤72.8公里,挡浪墙60.6公里,穿江堤、港堤涵闸33座。

          2.区域防洪:靖泰界河南堤加固20.6公里,拆建、加固五圩闸等涵闸9座;加固沿江圩区段通江河道堤防137.0公里。

          第三十九条 除涝工程重点项目

          1.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区域骨干河道重点治理增产港拓浚工程,百花港-安宁港拓浚工程,两泰官河拓浚工程,天星港拓浚工程,焦土港拓浚工程,靖泰界河拓浚工程,新曲河拓浚工程,上六圩港拓浚工程。

          2.建筑物工程:排涝建筑物重点建设安宁港口门建筑物工程。

          第四十条 调配水工程重点项目

          1.泵站工程:兴建马甸站、扩建龙窝泵站、新小桥港站、夹港站、下六圩港站。

          2.水源控制工程:在泰州东部新建调度控制建筑物,市区兴建控制工程宣堡港闸、三合水闸,控制水流调度。

          第四十一条 河道生态治理重点项目

          河道生态治理重点工程为重点城市、开发区有景观要求的河段及现状生态环境恶劣河段,主要有南官河(泰州城区段)、老通扬运河(泰州城区段、姜堰城区段)、如泰运河(泰兴城区段)、横港(靖江城区段)、十圩港(靖江城区段)。

          第八章规划实施

          第四十二条 实施原则。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协调兼顾。统筹考虑防洪、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等需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突出重点,优先安排事关全局重点骨干工程。

          第四十三条 组织管理。事权划分、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原则和有关管理权限规定,确定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分工。跨市的区域骨干工程由省会同相关市进行建设和管理,县(区、市)范围内的区域骨干工程,由工程所在县(区、市)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实施方案。本规划工程近期重点实施加固主江堤、港堤流域防洪除涝工程,两泰官河、靖泰界河等骨干河道拓宽工程,与水源控制工程、泰州市区防洪除涝工程;远期实施剩余骨干排涝河道及排涝泵站工程,区域防洪工程,城市及开发区防洪除涝工程。

          第四十五条 工程投资。本规划工程总投资1865940万元,其中防洪工程总投资309850万元,排涝工程1027960万元,调配水工程39050万元,重点河道生态治理489080万元(详见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金筹措。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群众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结构,广辟融资渠道,形成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1.抓住国家、省大力扶持水利建设的机遇,积极与上级对接,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

          2.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市、县(区、市)财政按当年可用财力的2~4%安排水利建设资金,并逐年稳定增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相关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中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资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3.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市级水利融资平台,通过直接或者间接融资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经营的原则,积极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多渠道融资,引导社会投资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报告》(含规划附图、附表)和《水文水利计算》组成,《规划报告》和《水文水利计算》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高程系采用废黄河高程系。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自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实施。

          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泰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泰州通南水利规划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


         

          附件

           

          泰州通南水利规划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投资

          (万元)

          一

          防洪工程

         

          309850

          1

          流域防洪工程

          江堤达标96.2km,港堤加固72.8km,挡浪墙60.6km,堤顶公路144.9km,抛石护岸31.4km,块石护岸4.4km。

          135200

          沿江口门除险加固,拆建同兴闸、新建下六圩港枢纽工程等33座。

          18060

          2

          区域防洪工程

          沿江圩区段堤防加固工程,南官河、宣堡港等圩区段堤防137.0km。

          42640

          靖泰界河控制线建设工程,靖泰界河堤防20.6km,加固沿线涵闸5座。

          6680

          老328国道沿线控制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

          11200

          3

          城市及开发区

          防洪工程

          加固及新建先锋河北套闸、铺头河西闸等涵闸。

          96070

          二

          除涝工程

           

          1027960

          1

          区域除涝工程

          两泰官河、靖泰界河等区域骨干河道整治工程523.3km及安宁港口门建筑物工程。

          716550

          2

          重点城镇、开发区除涝工程

          整治凤凰河、夹港等河道720km。

          233510

          新建扩建龙窝站、羽惠河站等排涝泵站,增加排涝流量389.5m3/s。

          77900

          三

          调配水工程

           

          39050

          1

          泵站工程

          新建骨干补水泵站,马甸站、龙窝站等共99.5m3/s。

          26350

          2

          水源控制工程

          新建三合水闸、宣堡港闸等水源控制建筑物19座。

          12700

          四

          重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

          南官河、如泰运河、十圩港等河道750.8km实施生态整治工程。

          489080

          五

          合计

           

          1865940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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