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2号)和《泰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精神,编制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对照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一着不让抓推进,全力以赴抓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目标 任务 | 序号 | 工作分解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 进度 |
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 1 | 根据省级规划(2014-2020年)制定泰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 | 发改委 | 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卫生局 | 2015年底前实施 |
2 | 各市(区)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 各市(区) 政府 | 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卫生局 | 2015年底前实施 | |
3 | 建立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度,按百户20-30平米落实 | 住建局 | 发改委、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4 | 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需通过新建或调剂养老服务用房,按百户15-20平米落实 | 各市(区) 政府 | 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 | 持续实施 | |
5 | 建立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 财政局 | 民政局,各市(区)政府 | 2015年 完成 | |
6 | 各市(区)出台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政策,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2015年达50%以上,2020年达70%以上 | 各市(区) 政府 | 财政局、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 7 | 建立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民政局 | 财政局、金融办,各市(区)政府 | 2015年底前完成 |
8 | 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本地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 | 民政局 | 财政局、体育局 | 持续实施 | |
9 | 建立实施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制度,鼓励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 | 民政局 | 财政局、统计局,各市(区)政府 | 2015年底前启动 | |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 | 10 | 建设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 民政局 | 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市(区)政府 | 2015年底前建成 |
11 | 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2015年分别达20%、10%以上;2020年分别达80%、40%以上 | 民政局 | 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12 | 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70%的农村社区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实现城乡全覆盖 | 民政局 | 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卫生局,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13 | 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民政局 | 科技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扩大养老机构服务供给 | 14 | 建立实施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制度,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 民政局 | 财政局 | 2015年底前完成 |
15 | 建立实施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对取得执业资格的护理员按不低于省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各市(区) 政府 | 民政局、财政局 | 2015年底前完成 |
扩大养老机构服务供给 | 16 | 农村敬老院全面完成“三有三能六达标”升级改造任务 | 各市(区) 政府 | 民政局、财政局 | 2015年底前完成 |
17 | 鼓励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床位按照自建和租赁分别给予1万和5千元一次性补助 | 民政局 | 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18 | 2015年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3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的30%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40张以上、50%以上 | 民政局 | 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19 | 免费全面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2015年达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 民政局 | 人社局 | 持续实施 | |
促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 | 20 | 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的政策意见 | 卫生局 | 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 2015年底前完成 |
21 | 建立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所有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 民政局 | 人社局、卫生局 | 持续实施 | |
22 |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应将其纳入定点范围 | 人社局 | 民政局、卫生局 | 持续实施 | |
23 | 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 卫生局 | 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 2015年底前完成 | |
24 | 所有基层卫生单位为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鼓励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院 | 卫生局 | 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25 | 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 民政局 | 财政局、体育局、残联 | 2015年底前完成 | |
26 | 2015年15%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 民政局 | 财政局、卫生局、残联,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 27 | 培优市场化、品牌化的康复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养老服务项目,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产业基地 | 发改委 | 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 | 持续实施 |
28 | 南部新城打造大型宜居养老社区 | 发改委 | 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 | 持续实施 | |
29 | 培育老年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县级老年服务产业园区及乡镇(街道)老年服务街区 | 发改委 | 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30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制造基地 | 发改委 | 民政局、食药监局、残联,各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主要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2号)、《江苏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民福〔2014〕26号)、 苏民福〔2014〕29号、《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意见》(苏民福〔2014〕34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