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奋力争创全省法治建设先导区,为“三大主题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平安法治泰州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5-2016)》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健全完善“三级两圈多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年内实体化建成率分别达100%、95%和90%,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进一步完善,便民法律服务站点普遍建立。
(二)服务力量不断壮大。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和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内每万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2.5名以上,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服务产品满足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四)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反馈等公共法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加强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依托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窗口等现有平台,突出资源调度、业务流转、联动协调等功能,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指挥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统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功能,采取进驻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快推进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通过在村(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站)设立服务窗口等方式,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法律服务。
2.广泛开展便民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公安看守所、环保公益组织、救助站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涉校涉生、物业管理、消费维权等6个行业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全覆盖。拓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力争设立环境保护、房屋安全、工程质量等公共鉴定机构。
3.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12348与110、12345、12315、12368等服务专线有效衔接,打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构建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联盟,形成热线畅通、虚拟和实体平台对接互通、服务资源高效集聚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4.加大产品研发和推介力度。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三大主题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年内,重点围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维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等领域,形成一批要素齐全、示范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完善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研判反馈机制,开展“预约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在各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网站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超市”。建立产品配送制度,加强向重点领域、弱势群体、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产品配送。通过远程视频、网络平台、流动法律服务点、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途径,为群众提供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5.推进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培育、扶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对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信访接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值班接待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产品目录。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业绩突出的,通过表彰奖励、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税收、免费培训等,给予相应补偿。
(三)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规范、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指标评估体系。以优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考试组织等直接满足社会需求的职能为重点,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的内容,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
7.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开展法律服务人员诚信评比,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在泰州诚信网及时公布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诚信情况。
(四)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8.加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法制办、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依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组织,开展跨门类、跨机构合作,组织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组。建立市级法律服务人才库,将市直主管法律服务专业队伍的服务范围覆盖到各市(区)。
9.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在法治宣传、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领域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改进服务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特色的法律志愿服务模式。
10.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建立以资深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落实律师行业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措施。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全市社会事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逐步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领域、重点门类的紧缺型、高端型法律服务人才,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捐助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针对性措施,统筹抓好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扎实推进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明冠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天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玲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傅 升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徐生炉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朱建华 市重大项目办主任
杭春宏 市综治委办副主任
任国平 市编委办副主任
丁正林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树桃 市文明办副主任
万小春 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金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 政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丁亚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智俊忠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孙正太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
管文华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袁彩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童 宁 市环保局副局长、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
陈扣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殷 俊 团市委副书记
栾 斌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秋娣 市妇联副调研员
蒋金林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丁新吾 泰州广播电视台副调研员
张建兰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泰州日报社)副总编辑
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赵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综治委办: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平安的考核指标体系。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等工作,承担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做好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公共法律服务协调联系工作,共同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同司法制度相衔接的具体措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研究和指导,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
市发改委:协调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将法律服务业发展纳入各地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
市财政局:建立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把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建立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落实财政补助,对培训深造的法律服务人才予以财政资助。
市地税局:负责制定法律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市编委办: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人员编制保障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各行政部门公正文明执法;做好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公共法律服务联系协调工作。
市文明办:协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服务工作;协调劳动就业、工资工伤、医疗社保等事务中的公共法律服务;做好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公共法律服务联系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协调自然灾害、人身损害、伤害等事件、事故中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民政局:协调救助、救济等事务中的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做好城乡低收入者、经济困难人群的主体界定工作;负责协调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落实。
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协调农业农经工作中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医疗卫生、事故、食品安全、人口计生等事务中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教育局:协调在校学生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市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环保局:协调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事务中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文广新局:协同做好公众文化场所的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等公共法律服务。
市共青团、总工会、残联、妇联:分别协调涉及未成年人、困难职工、妇女和残疾人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广播电视台、报业传媒集团: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开设公共法律服务节(栏)目、频道、版面,设计播出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广告。
市政府其他单位和部门负责协调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