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深化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大主题工作”,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努力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资源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泰州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左右,保险密度达到5000元/人,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通过5-10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谐统一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二、拓宽保险覆盖领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改革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积极探索为不同群体人员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积极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制定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长期护理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广医疗意外保险、医护人员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推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办法。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实现全市医疗卫生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间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五)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险保障。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社区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失独老人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险种,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商业保险,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六)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委托保险公司经办或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公共养老、健康、“救急难”等服务运行效率。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规则,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运用保险参与风险管理,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七)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大力推动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展,发挥保险事前风险防范作用,减少灾害事故发生。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市级协调机制,推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服务“平安泰州”建设。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等方式,强力推进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提高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在风险较多的领域,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
(九)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探索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十)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着力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导向和对接政策,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养老、健康等相关领域的投资。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一)推进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充分挖掘保险的增信作用,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资信担保,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帮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特色)机构和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建立并完善全市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补贴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每年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用于引导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对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保费补贴比例,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建设,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加大重点产业以及对外投资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海外资产的风险保障和融资推动等配套服务。落实劳务输出企业为出境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
五、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开展有泰州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禽类养殖、果蔬种植等农产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探索价格指数保险、开发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十四)加快“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以“三农”服务站点为平台,不断延伸保险服务触角,以乡镇机构为依托,建立以客户满意为导向,以保险服务为重点,涵盖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和各项增值服务为一体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
(十五)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办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特色优势涉农保险。积极推广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
(十六)不断完善市场体系。支持境内外保险集团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各类分支机构以及保险研发中心、资金运用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机构。在各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支持在我市设立地方保险法人机构,提升对外辐射能力。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积极吸引外部资金进入我市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十七)大力支持业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十八)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服务标准和回访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费误导、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保险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建立便民惠民的快速理赔机制,切实解决理赔难问题。特殊情况下,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灾后生产和生活。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调动各方参保积极性。
七、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九)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坚持自律与监管相互统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作用,做好联系政府、联系社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争取监管部门、市金融办支持与帮助,加强监督与协调。逐步建立全市保险市场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市场运行分析;逐步建立保险市场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二十)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7·8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接受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一)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保险行政监管、保险行业自律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八、加强组织保障,优化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金融、财政、税务、卫生计生、环保、农业、人社、民政、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在保险领域的沟通与配合,研究制定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巨灾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要不断提高引领行业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加强监管,分类指导,落实政策,推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将保险产品创新纳入考评奖励范围。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优化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向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失独家庭和低收入群体等提供综合保险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对涉及民生保障、符合经济转型升级相关险种的保费补贴或风险补偿政策。完善和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十四)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同时,加强“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文化建设,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五)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专栏,大力宣传保险的重要功能、典型理赔案例和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积极开展保险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开设保险课程或开展保险知识讲座,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 |
1 |
积极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
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
2 |
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泰州国税局、泰州地税局 |
3 |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
4 |
制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
5 |
实现全市医疗卫生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间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
6 |
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
市民政局 |
7 |
积极推进以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经办或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公共养老、健康、“救急难”等服务运行效率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8 |
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实现大病保险全市覆盖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
9 |
强力推进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责任保险 |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
10 |
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
市质监局 |
11 |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
12 |
鼓励引导保险资金广泛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13 |
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和补充医疗保险 |
市人社局 |
14 |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推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法院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 |
15 |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
16 |
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
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 |
17 |
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养老、健康等相关领域的投资 |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
18 |
完善我市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补贴机制建设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19 |
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
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泰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 |
20 |
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 走出去” 的力度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21 |
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
市经信委 |
22 |
鼓励中小学校开设保险课程或开展保险知识讲座 |
市教育局 |
23 |
完善保险业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24 |
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 |
市国土局 |
25 |
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
泰州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