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公布如下。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7个)
主体编码 |
主体名称 |
JSZT120100001 |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JSZT120100002 |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JSZT120100003 |
泰州市教育局 |
JSZT120100004 |
泰州市知识产权局 |
JSZT120100005 |
泰州市民政局 |
JSZT120100006 |
泰州市财政局 |
JSZT120100007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JSZT120100008 |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
JSZT120100009 |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JSZT120100010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JSZT120100011 |
泰州市规划局 |
JSZT120100012 |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
JSZT120100013 |
泰州市水利局 |
JSZT120100014 |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
JSZT120100015 |
泰州市商务局 |
JSZT120100016 |
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JSZT120100017 |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JSZT120100018 |
泰州市审计局 |
JSZT120100019 |
泰州市粮食局 |
JSZT120100020 |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
JSZT120100021 |
泰州市统计局 |
JSZT120100022 |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JSZT120100023 |
泰州市体育局 |
JSZT120100024 |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JSZT120100025 |
泰州市公安局 |
JSZT120100026 |
泰州市司法局 |
JSZT120100027 |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JSZT120100028 |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JSZT120100029 |
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JSZT120100030 |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
JSZT120100031 |
泰州市民防局 |
JSZT120100032 |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JSZT120100033 |
泰州市地震局 |
JSZT120100034 |
泰州市物价局 |
JSZT120100035 |
泰州市旅游局 |
JSZT120100036 |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JSZT120100037 |
泰州市档案局 |
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53个)
主体编码 |
主体名称 |
JSZT120100038 |
泰州市消防支队 |
JSZT120100039 |
泰州市公路管理处 |
JSZT120100040 |
泰州市地方海事局 |
JSZT120100041 |
泰州市运输管理处 |
JSZT120100042 |
泰州市航道管理处 |
JSZT120100043 |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JSZT120100044 |
江苏省泰州市烟草专卖局 |
JSZT120100045 |
泰州市盐务管理局 |
JSZT120100046 |
泰州市气象局 |
JSZT120100047 |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JSZT120100048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JSZT120100049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
JSZT120100050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
JSZT120100051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
JSZT120100052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
JSZT120100053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
JSZT120100054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 |
JSZT120100055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 |
JSZT120100056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 |
JSZT120100057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 |
JSZT120100058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五大队 |
JSZT120100059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六大队 |
JSZT120100060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
JSZT120100061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JSZT120100062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阴大桥检查站 |
JSZT120100063 |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泰州大桥北检查站 |
JSZT120100064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 |
JSZT120100065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 |
JSZT120100066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北派出所 |
JSZT120100067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南派出所 |
JSZT120100068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西派出所 |
JSZT120100069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九龙派出所 |
JSZT120100070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 |
JSZT120100071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苏陈派出所 |
JSZT120100072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高教园区派出所 |
JSZT120100073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物流园区派出所 |
JSZT120100074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农业园区派出所 |
JSZT120100075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罡杨派出所 |
JSZT120100076 |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明珠派出所 |
JSZT120100077 |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寺巷派出所 |
JSZT120100078 |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滨江派出所 |
JSZT120100079 |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周山河派出所 |
JSZT120100080 |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野徐派出所 |
JSZT120100081 |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医药城派出所 |
JSZT120100082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口岸派出所 |
JSZT120100083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永安洲派出所 |
JSZT120100084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创业园派出所 |
JSZT120100085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刁铺派出所 |
JSZT120100086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白马派出所 |
JSZT120100087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大泗派出所 |
JSZT120100088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胡庄派出所 |
JSZT120100089 |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扬子江工业园区派出所 |
JSZT120100090 |
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不含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权。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市政府法制办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23-86839412)。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