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泰州市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泰州南临长江,北接淮水,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着名的水乡。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推动全市生态经济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泰州复杂水问题,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为加强全市生态河湖建设,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3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治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配置优化、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进流域治理。实施长江干流杨湾段崩岸应急治理,按照百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对老328国道沿线控制建筑物实行除险加固。二是强力推进区域治理。系统推进区域骨干河道整治,恢复提高骨干河道引排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推进城市东部引排通道建设前期工作。实施城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完成龙窝泵站、长江口至宣堡港引水通道建设。全面完成周山河整治。实施下官河、蚌蜒河等河道整治工程,提高里下河地区引排能力。三是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标准,完成市(区)城市骨干防洪排涝工程,完善中小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强小城镇引排能力建设,做好排水管网与排水河道的衔接。恢复并保持城区水面率,畅通城市河湖水系。积极推广运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低洼易涝点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充分利用泰州水系特点,以骨干河网为引水、输水主要清水通道,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持续开展城乡河道整治。充分利用高港枢纽、马甸枢纽、龙窝泵站等沿江水利设施,引长江水补充通南地区水资源,满足枯水期用水需求。实施骨干河网整治工程,形成“立足长江、引提结合、江水北上、西水东配”的水资源调配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隐患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全市乡镇区域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8%以上。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制(修)订在用(备用)水源地应急预案。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加强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确保水质达标。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推进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到2020年全市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区域供水区通达行政村的供水入户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3.79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强化行政边界、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三是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城区、通南生态水位分别不低于2.6米、2.2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等)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重要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委等)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三是强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到2020年,泰兴、姜堰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市(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全覆盖,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较“十二五”期末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教育局、农委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严格准入制度,开展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三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工作,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要求的示范工业企业、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市(区),引导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生态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农委等)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再生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等)
3.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各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与“十二五”期末相比,全市新增污水管网607公里以上。二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污水处理率达95%,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到2020年,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着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1万吨/日。三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各市(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四是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连片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三是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
5.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二是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对能力。三是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提高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四是从2018年起,建立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河湖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要求,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市建成区完成11条黑臭河道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农委等)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设施,突出整治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围湖造地(田)、围垦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二是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法生产活动。三是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输水干线、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等)
3.全面治理底泥内源污染。根据河湖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减少河湖内源负荷。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网,每年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1500万立方米。妥善处置河道淤泥,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农委等)
4.全面治理河湖富营养化。一是严格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对河湖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总氮总磷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禁止含氮含磷废水超标排放。二是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强化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三是加强调水引流,缩短河湖换水周期,促进水体流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委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退圩还湖、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泊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沿江涵闸趁潮引江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等)
2.推进退圩还湖。继续实施得胜湖、平旺湖、蜈蚣湖、洋汊荡等退圩还湖工程。到2020年,恢复湖泊水域面积不少于30平方公里;实施退渔还湖工程,全市主要湖泊渔业养殖面积压缩到15万亩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委、环保局等)
3.推进里下河湖群生态保护示范建设。一是开展里下河湖群自然资源调查,制定退圩(渔)还湖实施方案。二是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湖泊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环境功能。三是建设里下河湖群与骨干河网沿湖沿河生态林带,构建河湖相连、活水长流、山水林田湖相依的生态大廊道,共同形成江淮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委、环保局等)
4.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平原地区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林草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平原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市创建4-6个省级生态清洁型片区。加强湿地、湖荡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修复长江、里下河等自然湿地,发挥河湖生态缓冲带功能。到2020年,修复湿地1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委等)
5.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一是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加大引江河、卤汀河、泰东河、凤城河等重点水域重要经济鱼类的增殖放流力度。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坚持在长江等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推进长江流域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等)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不断弘扬优秀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打造老通扬运河文化带。深入挖掘老通扬运河的文化、人文历史,融入到工程建设中,结合旅游开发,全力打造滨河文化景观,努力构建三水文化、盐税文化、廉政文化、治水文化等水文化特色。(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等)
2.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水利典籍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河湖水系变迁规律,汲取先进治水智慧经验,传承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实现传统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成物质与非物质水文化遗产普查,发布市级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水文化遗产解读工程。合理适度建设水利遗址公园、水利博物馆等,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3.创建水美城乡。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2018年,创建成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到2020年,高水平建成20个特色田园乡村、15个水美乡镇和60个水美村庄。新建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3家,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水景观,彰显区域河湖文化特色,锻造有泰州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文广新局、农委、旅游局等)
(七)加强河湖水域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岸线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到2019年,完成65条省骨干河道、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的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国有水管单位管理闸站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住建局、规划局等)
2.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全面禁止长江非法采砂,统筹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大长江重点水域、重要河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强化对采砂船舶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等)
3.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监测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定期开展全市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4.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监测与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加强河湖视频监控、水位监测、水质监测等基础数据采集与共享,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结合河长制信息平台,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模块建设,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区域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等)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市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专门队伍,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全市农村河道管护保持较高水平,努力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河岸无新违法建设、河内无阻水障碍物”的管理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
2.创新河湖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下河湖管理组织构架。结合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人员和编制,健全完善相关河湖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河湖规划管理。完善河湖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城市等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河湖综合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区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常年活水功能。(牵头单位:市编办、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二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推进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和交易平台建设,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三是完善农业用水计量管理。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
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政府与市场联动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一是整合资金,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按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四是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参与生态河湖建设。五是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用于流域河道市本级的治理,以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市(区)市级重点河道的水毁修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层次的生态河湖建设专家咨询组,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增强技术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依法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应当以河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