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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泰政办发〔2018〕142号 发文日期: 2018-12-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本市实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在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全市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400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粮食企业1-2个,建成省级粮食产业园区2个,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1.增强企业活力。顺应粮食收储制度调整,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使粮食产业链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深化市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合作关系,引导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实施“藏粮于企”。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扩大粮食版图,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粮油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委、金融办)

        2.支持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区位优越和资源禀赋的优势,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定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工商局)

        3.培育龙头企业。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粮食集团,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步建立储备粮市场竞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农委、中储粮泰州直属库)

        (二)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4.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粮食企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集群。按照全省“两横两纵”规划,充分发挥沿江临海和内河水网优势,加强靖江粮食产业园、兴化粮食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泰州优质粮源和区位优势,依托现有粮食产业(物流)园,招引精深粮油加工企业落户,发展粮油食品产业集聚区。鼓励粮食企业加强产销合作,在主销区建立完善营销网络,不断提升粮油产业发展集聚度。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继续推进兴化市、姜堰区大米加工产业群,兴化市、泰兴市面粉加工产业群,高港区、泰兴市食用植物油加工产业群,提升泰州粮食产业集聚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5.坚持品牌引领。支持各地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提升泰州粮油产品的美誉度。突出地域优势和特色粮油培育发展,促进品牌整合,打造泰州粮食品牌。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科技局、旅游局)

        6.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原料加工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到2020年,全市重点培植1-2个含粮食种植、购销、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探索可行路径。(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委、发改委)

        (三)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7.发展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依托科研院所,借助省粮食行业精深加工合作平台,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稻米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研究制定粮食精深加工转化扶持政策,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8.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绿色储粮,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空气源热泵烘干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科技局、泰州供电公司)

        9.推进主食产业化。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进程,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等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到2020年,实现主食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主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冷冻冷藏、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主食供应网络,使成品粮应急加工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主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经信委、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形成完整的服务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以消费者“喜欢什么”,促进流通环节“收什么”,引导种植环节“种什么”,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稳定优质粮源。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有机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新增一批较有影响的省级以上绿色优质粮油品牌,让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

        (四)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11.建设粮食现代物流。充分发挥泰州既是粮食生产优势地区,又是拥有沿江沿河条件的区域物流优势,依托沿江、沿河的粮食产业园区、沿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的粮食库点,加强信息化引领,对接“北粮南运”,布局完善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协调的功能清晰、产业融合、流动高效、调控有力的粮食仓储物流新体系。到2020年,全市仓储设施有效仓容300万吨左右,收储能力和物流效能显着提升。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提升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

        12.推进“智慧粮食”建设。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加强粮食信息化关键技术和专用装备应用,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建成具有泰州特色的“智慧粮食”新体系。坚持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平台,做好市、市(区)、企业平台信息化建设,对接省信息平台,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对接省电子商务平台,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商务局、农委、供销总社)

        13.推进装备制造应用。结合新仓型建设提升配套装备水平,配备高效自动化设备,完善粮库以及粮食加工企业散接散卸设施装备。推动信息化与粮食装备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全面实现粮库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引导企业应用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提升泰州仓储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14.强化科技创新。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与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支持粮食领域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科技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粮食局)

        15.强化人才培育。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采取与粮食行业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人社局、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市、市(区)政府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受政府部门委托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粮食储备企业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其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粮食局、农委)

        二是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化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以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粮食局、物价局、泰州供电公司)

        三是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粮油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者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农发行)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应当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农委、经信委、农工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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