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积极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努力营造国内一流、江苏最优的营商环境,为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削减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按照“能减尽减、能放尽放”原则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市、区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理顺事权关系,减少“两头跑”现象。开展“减证便民”,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司法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办理。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短至10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紧修订我市现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规范审批前置条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
(三)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继续推进“泰州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通省、市、市(区)纵向之间,市级部门横向之间的数据壁垒,整合全市政府信息资源在统一的数据采集与交换规范标准下,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形成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大厅融合发展格局,力争年内市、市(区)两级政府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优惠政策办理事项专栏,汇总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知晓度、感受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形成“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未规定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知晓“不见面审批(服务)”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建设“不动产交易一网通平台”,尽早实现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和“金税三期”的相互衔接。调整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试点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全面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普及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自助服务设备,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管理局、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泰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许可,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优化有限责任公司自助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以及办理涉税业务、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集成服务。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广申请人承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经申请人相应承诺后先受理、后补正。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简化“电子身份证”申领方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二、开展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一)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梳理整合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基金、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高效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银企撮合效率。加大征信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快市级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建设,对优质中小微企业实施“白名单”管理,加强信用融资培育,常态化举办企业信用融资推介活动。把握好国家级金改试点机遇,争取更多的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二)加强用才用工支撑。全面落实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畅通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帮助来泰优秀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就医、住房等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新时代科技新长征活动,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强本土人才培育,为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针对用工“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化专业设置,丰富培养模式,打造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促进人才供给和产业需求有效衔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惠企行动,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
(三)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全市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0和1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压缩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时间,将平均建设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长度小于300米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年底前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优化水气报装服务,将水气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施工前办理,2019年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15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用水、用气装表接入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泰州供电公司)
(四)优化企业退出机制。加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快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保持市场主体健康性和活跃度。制定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推动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形成处置合力。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考核监督、简易审理等机制,提升审判质效,积极稳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促进要素资源加快释放。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中级法院)
三、开展惠企政策落地行动
(一)全面落实减税政策。贯彻落实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的各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企业能享尽享。推进“一窗受理”办税服务,2019年年底前除专业化涉税事项外基本实现全市政务中心涉税事项全业务办理,90%以上涉税事项在窗口即时办结。建立重大项目信息通报机制,项目审批信息及时抄送相关部门,深入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措施。完善退税(费)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推广新办企业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探索其他办税事项智能化审核。(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公布市级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和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清单,严格执行国务院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得自立项目收取清单之外的保证金,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普遍落实货运车辆综检、安检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泰州海关)
(三)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加强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整治“红顶中介”,通过诚信“黑名单”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开展违规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推动金融类行业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国资委,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设“一站式”政策服务云平台,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微信特刊等形式,提供在线政策检索、智能推送、互动交流等功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编制政策文件解读宣传资料,点对点、面对面把政策送进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一些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设立文件户头,直接发放符合发放范围许可且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文件,由会长单位组织学习研究,提高政策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市场法治护航行动
(一)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隐形市场壁垒,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界定涉案财产,禁止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不得因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个人违法,任意牵连企业法人合法财产。坚决控制涉企检查,切实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产权、合同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大产权领域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涉企信访控告申诉检察案件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公开答复办理情况或结果,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产权纠纷案件尽快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改委、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深入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在企业进出口等全生命周期的重点环节,实施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等。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市各相关部门)
(三)控制压缩裁量空间。行使行政裁量权要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方式。要考虑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除相关依据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外,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作出行政裁量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相关部门)
(四)规范招标采购管理。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对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集中建设,探索开展集中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公正公平监管。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政府,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市(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支持有失信记录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对失信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指导企业修复信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国资委)
五、开展城市环境提升行动
(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基于“负面清单+正面鼓励+竞争中性”的原则,对全市外资政策进行持续优化,清理与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要求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涵养国际化气质,办好医博会、金砖国家生物技术与生物医药高层论坛以及旅游节、梅艺节等活动,承办更多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展览、论坛、体育赛事等交流活动。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深化与12个国际友好城市、25个友好交流城市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国际“朋友圈”。适应国际化需要,建设城市公共双语标识系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弘扬亲商重商文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重商亲商文化,对敬业、创业的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对社会贡献大、诚实守信的企业家进行表彰。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帮助和关爱,大力培育新生代企业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让投资者舒心、顺心、安心、放心的干事创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积极涵养理性平和、多元包容的社会心态,大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生态宜居水平。优化出行条件,积极上争推进盐泰锡常宜、北沿江高铁和常泰、江阴第二、第三通道等过江通道建设,融入国家主通道,实现2小时通达长三角各省会城市。加快谋划建设“三泰一体化”快速路网,加密市区到扬泰机场以及园区、郊区到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班次。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国人居环境奖,建设宜业宜居、近悦远来的优美环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天朗气清的生态空间增创区域竞争新优势。建设高水平综合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承办省运会为契机,加快推动公共体育设施总量扩大、布局优化。加快服务业提档升级,丰富夜生活、发展假日经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教育局、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构建安全生产环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入、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按照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级分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库,组成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团,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机制、警示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政府政务服务。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省、市、市(区)四级统一。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2019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泰州海关)
六、开展作风效能优化行动
(一)打造服务企业升级版。深化“三服务”活动,完善市领导和市级机关部门挂钩服务重点产业、重要园区、重大项目制度,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为每个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明确一名“首席服务员”。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深入企业,送政策、察实情、解难题、促发展,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各相关部门)
(二)开展对标找差“回头看”。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相关部门,要开展对标找差“回头看”,看指标是否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找准差距,针对差距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提升。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勇于自我革命,拿出硬招实招,为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争做贡献。(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定期开展市级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对工作推进不力和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投诉反映集中突出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以严肃问题处理形成强大震慑。(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发改委、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四)组织涉企问题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一看二慢三拖”问题专项整治,对所有涉企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解决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合约不履行等问题。坚持以评促改,组织开展企业评议机关活动,公布满意度排名。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采取聘请行风评议员、邀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深挖问题线索,排查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对企业反映集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绕拖”问题,有案必查、有责必究、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谋划、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以及行政审批提速、资源要素保障、惠企政策落地、市场法治护航、城市环境提升、作风效能优化六大专项行动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跟踪问效。各市(区)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整改,加快解决本地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主动评估监测。积极对上沟通,及时掌握、抓紧研究国家和省最新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迅速查漏补缺、改进完善,为迎评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做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分析研判,对相关突出问题提出预警建议,对阶段性情况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对相关整改措施的审核及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照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找出问题差距,提出对策建议,加快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效能办、工商联)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进社区、进企业、进处室站所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理念,促进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关心营商环境建设,营造人人都是服务发展“店小二”的浓厚氛围。遴选一批创新举措、优质品牌、先进人物,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并纳入“骏马奖”“蜗牛奖”评选。开展“营商环境啄木鸟”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推动、人人建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关联阅读:《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