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2020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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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2020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0-04-22 14:45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卫健办〔2020〕20号
        • 发文日期:2020-04-22

        各市(区)卫健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泰州市2020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年防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泰州市2020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泰州市2020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2020年江苏省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方案》和《2020年江苏省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泰州市2020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疟疾防治工作

        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综合防治”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提升疟疾诊治能力和监测响应水平,防止输入性疟疾继发性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一)发热病人血检

        1.按照《泰州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要求,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均要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要重点加强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或检测后的快速诊断试纸条应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2.各级疾控机构疟疾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三市和姜堰区疾控中心的疟疾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2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市疾控中心疟疾中心镜检站负责海陵、高港和医药高新区的血片复检工作,同时抽检各市(区)10%的已复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各级疟疾中心镜检站要留存复查血片及原始记录表以备查。

        3.哨点医院监测:高港区选择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3-5家重点乡(镇)卫生院作为哨点医院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乡(镇)卫生院血检数不低于门诊年发热病人数的10%,二级医院不低于5%。

        (二)规范病例治疗

        1.现症病例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对确诊疟疾病例按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开展规范治疗,实行全程督导用药。市及各市(区)均要设立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成立重症疟疾救治专家组,组织开展重症疟疾救治经验交流,以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疾病例救治能力,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疟疾病例死亡。

        2.休止期根治

        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去年发生卵形疟病例的海陵、泰兴应对患者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休止期根治,全程服药率100%。

        (三)抗疟药品储备和管理

        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各级疾控机构应按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医疗机构确诊的疟疾病人治疗用药时,由医院开具处方至当地疾控机构免费领取药品,鼓励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储备抗疟药品。为加强抗疟药品的管理,每季度统计、上报抗疟药品的使用和储备情况。

        (四)规范疫情处置

        1.规范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对实验室确诊疟疾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在对病例开展规范治疗前至少采制血片(需有厚、薄血膜)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及时将血片、滤纸血、抗凝血送当地疾控机构。各市(区)疾控机构应尽快将2张血片、2张滤纸血、5ml抗凝血样本或RDT诊断试纸条送市疾控中心,初诊为非恶性疟的应在2日内送样,初诊为恶性疟的,如不能及时送样,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每月25日前送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送省寄防所进行镜检复核和核酸检测。

        2.病例复核与流调

        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对血片进行镜检复核,确定疟原虫虫种,以便医疗机构制定用药方案,镜检复核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由市级疾控中心进一步进行镜检复核,并在3日内将样本送省寄防所进行核酸检测复核。在病例确诊后3日内完成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通过调查来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3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

        市疾控中心及时复核血片并出具疟疾病例复核结果报告单,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报送省寄研所。所有网络报告疟疾病例的排除必须由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确认后才能删除。

        3.疫点调查与处置

        病例居住地县级疾控机构应在病例网报后7日内组织完成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疫点基本情况调查表”“境外回国同行人员调查表”“疟疾病例疫点周围居民健康教育宣传记录表”以及“媒介调查与控制措施”(在已有传播或有传播可能的疫点)等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市疾控中心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对所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进行核实和现场调查。有传播可能的间日疟病例需要绘制疫点示意图,图中标明病家及四邻房屋的分布、病家周围按蚊孳生地的方位和距离等信息。

        疫点调查时,对疑似本地感染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同批返回且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

        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按规定网报,并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4.病例随访和追踪观察

        病人规范治疗结束次日,由病例居住地疾控机构负责对病人进行随访和追踪观察,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住院病人由医疗单位采制2张厚薄血片和5ml抗凝血,送当地疾控机构),相关信息由网报地区疾控机构录入专报系统,病例报告市(区)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采制的血片和滤纸血及时送市疾控中心。

        5.资料管理

        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应及时补充完善《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2015版)》中省级PCR复核结果等信息,于一个月内完成结案报告,并按《消除疟疾省级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以病例为核心的资料整理,包括“疫情报告”“诊疗信息”“病例复核”“个案流调”以及“疫点调查与处置”等完整的资料。为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省血寄防所将定期组织开展病例资料审核工作,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通报。

        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疟疾病人诊治资料复印件(住院病人包括检验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嘱,门诊病人包括检验单、病历、处方)交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五)提高疟疾诊治能力

        各级疾控中心镜检站和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对稳定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维持并提升镜检水平。市及各市(区)疾控中心要定期举办疟疾镜检培训班,市疾控中心每季度随机抽取部分疟疾镜检人员开展培训和能力评估,省寄研所也将抽取镜检人员开展疟原虫镜检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估。

        临床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要加强重症疟疾救治经验的交流,提高重症疟疾病例的救治成功率。

        (六)健康教育

        1.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2.各地疾控机构应主动与公安、商务、旅游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各地疾控机构要与教育部门配合,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所有中小学校应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等方式,向家庭渗透相关防治知识。

        二、其他寄生虫病防治与监测

        (一)重点寄生虫病监测

        1.土源性线虫监测

        (1)国家监测点:选择兴化市作为土源性线虫病国家级监测点,按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2)省级监测点:选择泰兴市作为土源性线虫病省级监测点,按照《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苏卫疾控〔2006〕54号)做好监测查病工作。

        (3)市级监测点:选择姜堰区作为土源性线虫病市级监测点,按照《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苏卫疾控〔2006〕54号)开展监测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2.肝吸虫病监测

        (1)国家监测点:选择姜堰区作为肝吸虫病国家级监测点,按照《全国肝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2)省级监测点:选择靖江市作为肝吸虫病省级监测点,选择靠近湖、河边有生食习惯的2个行政村居民,每村选择500人进行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的调查,并进行猫、狗等保虫宿主(每种宿主不得少于20份)及鱼、虾、蟹等中间宿主(每种宿主不得少于200份)感染情况监测。

        3.包虫病防治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包虫病病例,应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省、市、县疾控机构联合对网报包虫病病例进行走访调查,确定感染来源,填写包虫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上报。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按《江苏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执行。

        (二)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

        1.淡水鱼体内吸虫囊蚴监测

        泰兴市作为淡水鱼寄生虫感染省级监测点,采用压片法开展鲜、活淡水鱼体内寄生虫感染情况监测。鲜、活淡水鱼包括麦穗鱼、棒花鱼、餐条鱼、草鱼、青鱼、镛鱼、鲤鱼、鲫鱼等,采集样本要求涵盖5个以上不同品种,且必须包括麦穗鱼、棒花鱼(数量各不少于50尾),其他品种的样本各不少于10尾。

        2.甲壳类体内寄生虫监测

        靖江市开展福寿螺体内广州管圆线虫感染的专项监测,根据省血寄防所制定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三)丝虫病防治

        泰兴市作为省级慢性丝虫病人关怀照料点,继续做好试点乡(镇)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具体工作按卫生部颁发的《全国慢性丝虫病人关怀照料方案》执行,其他市(区)也应根据本地的慢丝患者分布情况全面开展关怀照料工作。

        (四)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

        近年来,时有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病例出现,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加大对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的关注度,积极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加强相关检测的技术储备,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对于发现的病例要及时上报,并协助省寄研所、市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走访等工作。

        (五)监测数据的审核及上报

        国家级监测点数据由各监测点负责数据录入、修改(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级监测数据由各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区)负责数据的填报,市疾控中心负责数据的审核,整理汇总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寄研所。

         

        附表:泰州市2020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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