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mobile365官网是多少_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best365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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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08 14:48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21〕59号
        • 发文日期:2021-11-05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运行,强化市直公立医院重点经济事项管理,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0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规定,现就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医院发展水平。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市直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财政财务管理,聚焦关键环节,严肃财经纪律,完善重点经济事项管理,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切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合理控制医院成本。

        公益性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1.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市直公立医院是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对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充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

        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市直公立医院要按照财政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流程、办法和标准,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环节,并根据外部政策环境和医院经济活动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3.完善预决算编制机制。市直公立医院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为依据,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的编报格式和规范编制上报中期规划、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部门决算,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复核,经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同时,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等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综合反映医院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筹资投资、现金流量等全面财务信息。

        4.优化预算审核方式。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等对市直公立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组织论证,加强预算审核,将收支总量和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重点支出以及筹资投资、结余资金使用等作为审核重点,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审核批复,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核定市直公立医院各项支出。创新预算评审模式,促进预算审核提质增效。

        5.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市直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按照预算管理“五不得、五严禁”的要求,强化预算硬约束,将预算作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用途。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调整执行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市直公立医院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各环节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资源配置、年度评比、内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7.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市直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全面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管理实际,确定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度、方式和程序,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提高医院预算透明度。

        (二)深化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8.严格收入管理。市直公立医院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在往来账列收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规范实施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等收费行为,严禁项目重复收费和超价格标准收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等。深入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切实提高医疗收费票据流转运用效率,做到惠民便民利民。

        9.完善支出管理。市直公立医院要建立完善支出及成本费用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列支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不得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不得违规使用现金结算。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完善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10.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绩效。市直公立医院要强化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公立医院大额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绩效监管和绩效评价。

        11.优化银行账户管理。市直公立医院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循从严从紧、规范安全的原则,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均要经财政部门审批与备案,建立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机制,提升资金绩效。严禁擅自开立、变更银行账户,严禁超规定用途使用账户和资金,严禁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做好存量账户的撤销和归并工作。

        12.构建全链条资产管理体系。市直公立医院要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构建资产采购、领用、库存等全链条管理体系,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闲置资产统筹调度,探索建立医疗系统内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共用机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规范医院公共场所和公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严禁承包给个人或者机构提供诊疗服务。

        13.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市直公立医院通用资产、后勤物资以及医疗设备等货物、工程、服务等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执行。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报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备案,计划采购单价在限额以上的医用设备,须同时报送可行性论证报告。进口产品采购要履行审批手续,装备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配置许可证后采购。要对年度医用设备采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卫生健康部门。

        14.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市直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规定履行立项程序,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实施各类中小型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类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规定,按照投资规模分级报批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经财政部门审查,发改部门立项后方可实施。市直公立医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以及大型维修改造等),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统一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经批准实施,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15.加强办公性费用管理。市直公立医院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执行“三公”经费、国内差旅、会议、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控制支出规模,不得违规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费用。

        16.严格债务管理。市直公立医院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相关文件精神,不得举借新债,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或者提供担保。进一步加强存量债务的管理,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统筹各项收入逐步消化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债务数据变动情况。对存量债务到期暂时难以偿还的,报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协商金融机构,对到期债务采取展期、置换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

        17.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市直公立医院在按照要求改革薪酬分配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者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要统筹好事业发展和人员激励的关系,制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在医院内部公开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不得账外列支,不得现金发放。

        18.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市直公立医院要全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对本单位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财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事项开展内部审计,促进公立医院完善治理管理,提高绩效。三级市直公立医院应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市直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探索推进总会计师委派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工作,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等业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保障工作任务有力有效推进,切实提高市直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绩效考核。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直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严格监督问责。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对市直公立医院的财务报告结合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定期组织审计,督促医院加强检查、审计、巡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执行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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