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破解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注重激励约束并举,强化政策引导保障,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二、目标路径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改革提升与引进共建、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强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衍生孵化和创新服务等功能定位,建设一批投入主体多元、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顺畅、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增强创新资源的集聚力,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到2023年,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关键环节和重点园区新型研发机构“全覆盖”,建成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18家以上,其中纳入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序列9家以上;新建离岸新型研发机构7家左右;新建省级企业联合创新中心15家以上。
1.建设布局系统化。强化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重点园区,聚焦支柱产业强链、新兴产业延链、未来产业建链,突出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关键环节,加强与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合作,通过改革转型一批、引进新建一批、离岸建设一批的方式,基本建成与全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
2.投入主体多元化。建立高效协同、互为补充的财政投入体系,重点在场所设施、研发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鼓励高校院所以人才、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投入,吸引龙头企业、服务平台、创投机构等社会资本跟投,形成地方政府侧重固定资产、高校院所侧重创新资源、社会主体侧重基金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分类支持、分期扶持,逐步提升新型研发机构“造血功能”,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格局。
3.运行机制市场化。全面推行“研究院(所)+运营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公司由人才团队、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方面出资组建,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运营公司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依据授权或租赁使用研究院(所)“重资产”,享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所得收益,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鼓励人才团队控股运营公司,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化导向,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府委托为补充的研发课题遴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路线选择、创新成果检验、综合绩效评估、财政支持激励的引导作用。
4.引人用人灵活化。积极推行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绩效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探索“候鸟式”聘任、“离岸式”研发等柔性引才模式,实行全职聘用与灵活聘用相结合,全职研发人员占新型研发机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低于20%;建立创新绩效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实施“岗位薪酬+收益分成+股权期权”薪酬体系。
三、重点任务
1.改革现有新型研发机构。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一院(所)一策”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改革方案。率先实施中科院大化所泰州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方案论证和决策,尽快改革到位,为全市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加大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型研发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市、区联合共建科创集团,整合利用现有研发机构资源,综合运用融资租赁、商业租赁等方式配置研发设备,为改革提供便利条件。各市(区)围绕优势产业、借鉴改革经验、结合实际情形,分别遴选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先行改革,2022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论证和决策、7月底前完成改革。其余研发机构到2023年底基本改革到位。
2.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布局创新链引领产业链,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聚焦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医药、化工、装备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资源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强化协同攻关,支撑创新产品研发;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联合高端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等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速成果转化,孵化创新企业;聚焦生物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布局发展,引入领军人才团队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获取重大创新成果,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引导各地统筹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重点园区,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深化与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科创基金等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导入创新资源,将现有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造升级为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各地在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离岸新型研发机构,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关键环节和重点园区全覆盖,形成“一产业一高端研发平台”创新支撑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在市科创中心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到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设离岸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转建为新型研发机构。到2023年,每个市(区)新建新型研发机构不低于2个,其中离岸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建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4个,其中离岸新型研发机构2个以上。
3.筹建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泰州分中心”为目标,联合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链接国内外创新资源优先到泰转移转化,构建“研发+孵化+投资”三位一体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体系。实行“院本部+专业研究所”架构。院本部主要开展科技资源引进、专业研究所建设、业务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专业研究所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院本部实行“事业单位+有限公司”运行模式。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作为政府项目资金及国有资产承载主体,对专业研究所的布局给予政策性支持;成立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履行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政策性投资功能,负责对在泰州落地、布局的专业研究所和重大产业化项目,以股权形式给予支持。专业研究所实行“研究所+运营公司”运行模式。专业研究所由江苏省、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领军人才团队、地方政府或投资机构、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建设,成立轻资产运营公司,原则上人才团队带资控股。择优将改革提升、引进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体系。到2023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个专业研究所,其中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至少建成3个专业研究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推进。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年度改革建设目标,实行定期督查、年度考核。市级层面建立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各地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务实推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按期完成改革发展任务。
2.加大政策支持。建立适应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动态政策支持体系,通过科研项目、人才激励、绩效奖励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市级重点扶持的机构或者全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战略性高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研发设备融资租赁、政府股权回购等金融手段,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3.强化管理评价。实行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制,制定出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经备案认定的可以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符合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标准的,及时推荐备案。对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人才团队建设、技术服务、集聚科技项目、衍生或孵化创新型企业等方面情况。绩效评价优良的,可以申请纳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体系;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给予帮扶指导、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或者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