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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9/2016-03696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财政、金融、审计 报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30
        文 号 时 效
        2015年度泰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30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泰州市财政局2015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数据统计口径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一、概述

          2015年,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年鉴文告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依法有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升。市财政局政府网站信息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均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单位。

          1.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完善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监察室负责对局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各处室(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具体地提供本单位应该公开的财政信息,形成组织领导、信息制作、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保密、技术维护“六位一体”的信息公开工作架构。

          2.完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财政厅关于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落实《泰州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泰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保密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公文处理规范》等制度文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程序,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有序、安全。

          3.加强联动互动。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实施部门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反馈;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在财政局网站开设民意调查、咨询答复专栏,听取群众意见,答复群众疑问。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两员”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围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活动,保证政府及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按要求公开。

          二、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了公开;88家市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不含垂直部门),剔除市委台办、人防局等涉密部门,截止4月上旬,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的77家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全面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并同步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同时,根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节奏和“决算公开的内容要与预算公开相适应”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公开要求,9月底前,除涉密部门外,市级73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决算,相关部门还将民生工程资金、“三公”经费决算(11家试点单位)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2.强化政府采购阳光监督。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运行。通过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制度文件、招投标信息等全面进行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对采购计划下达、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信息公开、评审专家抽取、项目评审决策、采购合同履约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三是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考核。分别对各市区的集中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等人员作为政府采购监督员,对重大采购项目、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实现政府采购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监督。2015年,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共发布公告514条,其中中标公告460条,废标公告46条,补充公告140条。

          3.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市审改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的部署要求,编制并对外公布了财政行政权力事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市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财政行政权力责任等五张清单,在市政务服务网梳理录入了财政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要素,同时动态调整更新了本局行政权力库,下放了2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2项非许可审批事项,暂停征收1个政府性基金和3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主动清权、削权、放权、晒权、束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部门服务,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做好财政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报纸、网站、电台等媒体载体,积极主动做好重大财政政策的宣传、解读。一是强化财政惠民政策宣传解读。开展“财政宣传月”五个一系列活动,通过编印《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汇编》、开展广场咨询、举办政策讲座、开辟广播专栏等形式和途径,积极做好财政政策宣传服务,将重要财政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覆盖到各个市(区)。二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围绕我局牵头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及时起草、发布了相关解读信息。

          2015年,市财政局通过泰州市政府网站、本局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49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咨询17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0篇(次)。通过泰州广布电台发布财政政策解读54条(次),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47份。在《新华日报》、《泰州日报》、《中国江苏网》等媒体发布财政宣传稿件50多篇。与市区联合开展广场咨询活动,向社区、企业、群众印发《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宣传手册》1500册。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认真办理。从申请形式看,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3件。从申请内容看,申请公开相关财政数据2件,申请公开相关政策文件2件。从回复情况看,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件。属于不予公开的申请事项,我局均向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不属于本机关掌握信息的申请事项,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共收到以本局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1件,均依法进行了办理。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程度有待深化,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高和社会信息需求增多,财政信息公开的深度和细化程度难以完全满足群众需要;公开载体不够丰富,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国资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创新公开方式。在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以提高工作透明度为目标,加强与社会群众的信息交流,通过各种途径,鼓励群众积极点题,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二是深化公开程度,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和扩大公开范畴,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向“精细化”公开推进。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指导编制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清单,开展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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