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4/2018-04427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级辐射应急组织及下辖县级市(区)辐射应急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及专业组的职责,推进辐射应急组织建设,我局组织了此次修编。
2017年12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预案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对社会公开,2007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泰政办发[2007]125号)同时废止。对照2007年《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此次修编后的应急预案主要有如下变化:完善了应急工作原则,调整了应急组织机构,修改了应急响应要求,强化了应急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