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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7/2018-04516 分 类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2-28
        文 号 时 效
        关于开展市属基金会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12:5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属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市属基金会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基金会。

        二、时间和程序

        基金会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 (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工作报告摘要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登记证书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扫描件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网上登陆用户名为基金会的名称,初始密码默认为1(登陆后请及时按照网站要求修改密码)。

        由于省民政厅网上填报信息系统正在升级,模板在调整。各参检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先行开展相关线下准备,待系统升级调整完毕后再在网上填报相关年检信息。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按时报送纸质材料

        1.《基金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书》。

        基金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系统提示“已受理”),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基金会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年检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初审环节)。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从网上填报系统中直接打印。网上年检提交未成功的、业务主管单位未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的,市民政局不受理纸质材料。

        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基金会自行承担。

        2.《基金会2017年度审计报告》;

        3.《基金会2017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根据基金会性质(公募、非公募)区分填写,财务数据应与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加盖基金会公章)。我局可以根据2017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基金会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业务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7〕5号)要求,经自查无问题的基金会,在报送年检年报相关材料时,还需同时报送自查报告。

        基金会将上述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三、依法组织审查,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年度检查的市属基金会,市民政局依法对基金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将责成基金会进行补充或修改;发现材料信息内容存在违规问题的,将责成基金会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发现审计报告中存在重大财务问题的,将对其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将在“泰州市民政局”网站全文公布《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实施“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处罚。

        四、检查标准

        (一)基金会在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4.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6.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7.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8.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9.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0.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1.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五、注意事项

        (一)重大义务提醒。依法参加年度检查是基金会的法定义务,各市属基金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年度检查参检义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期报送相关材料。对应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未依法报送年检材料的,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并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会年检情况将直接与基金会的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税前扣除资格以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利益影响重大。同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定,年检相关信息将适时导入全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供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

        (二)严格规范审计。各基金会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翟 琳,电话0523-86897175。2808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人:

        沙慧,咨询电话:0523-86897085

        王璐,咨询电话:0523-86897175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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