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8-05046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3-01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8〕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泰州市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平台由市政府办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依托市云计算中心和市政务数据中心,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化应用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带宽等基础云服务。
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
除涉密部门(单位)以及涉密信息系统外,各部门(单位)现有信息系统应当逐步迁移至云平台,凡云平台已具备服务能力相关的软、硬件原则上不再新购。信息系统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入云平台的,应当经市电子政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确认,并经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利用市级云平台,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下列工作:
(一)云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分配;
(二)云平台制度、标准、规范等的制定和宣传培训;
(三)云平台云服务提供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四)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
(五)云平台与省、国家的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六)云平台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六条 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下列工作:
(一)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迁移、部署和经费申请;
(二)部署在云平台的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和应急保障;
(三)对云服务提供商的绩效评价,并配合完成云平台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部署在云平台的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满足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云服务提供商负责下列工作:
(一)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和安全保障;
(二)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和带宽等云服务,以及云资源使用情况、操作情况等日志记录及审计服务,定期向使用部门(单位)提供监测报表、报告;
(三)配合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完成系统部署;
(四)配合开展云平台应急演练工作;
(五)对信息系统资源实现动态管理和动态计费管理。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部门(单位)在使用云平台之前,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需求与市电子政务中心对接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和带宽等资源,并按照流程申请。云平台使用包含云资源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 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泰州市政务云平台业务申请表》,申请云平台资源。申请表可通过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网站(sjzx.bjzjzh.com)下载。云平台云资源列表见附件1,资源开通流程见附件2。
第十条 市电子政务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云平台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云服务提供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同时,市电子政务中心或云服务提供商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对使用部门(单位)提出优化建议与技术指导,信息系统上线后云服务提供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源进行调整,合理分配资源,避免造成浪费。
第十一条 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在信息系统正式部署之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等工作。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 云服务提供商具体负责下列运维工作:
(一)监控云资源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云故障,并按照规定每周和每月向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供云资源利用情况表、运行维护报告、优化建议等内容;
(二)提供5*8小时的驻场维护服务,提供7*24小时的专用电话服务和不间断技术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5分钟。通过专业的运维服务,实现云平台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负责云平台内各类系统运行平台包括数据库、系统软硬件的现场巡视、主动性维护、基础设施资料管理、业务开通、性能监控、故障处理及应急抢修、升级和割接、日常技术咨询、培训等运维服务。对重要系统提供应急预案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对资源异常使用情况及时预警并提出调整建议;
(三)负责提供云平台所涉及的网络、安全设备的定期巡检、主动性维护、基础设施资料管理、业务开通、性能监控、故障处理及应急抢修、版本升级、隐患排查与优化、网络割接、运维管理和评估服务以及日常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四)负责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提供应用所需的各类数据存储和备份技术服务;
(五)负责对云平台的运行状况、各类资源的能力和使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优化或扩容建议,形成月度分析报告上报市电子政务中心,发生重大事件或有紧急情况当天提交相关事件报告;
(六)做好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重要通信的保障任务,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云平台内的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三条 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合理使用云平台资源,积极主动配合运维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市电子政务中心反映,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市电子政务中心定期组织培训,推广应用政务云平台。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明确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并按照相应级别开展安全建设,加强日常监控,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云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加强政务云平台的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每月发布安全公告,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一次,确保云平台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未经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在启动信息化系统建设时,应当充分利用并合理申请云平台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财政部门应当把云平台使用情况作为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对云服务供应商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服务响应、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
(一)服务响应为服务响应时间;
(二)服务满意度为使用部门(单位)对服务的满意程度;
(三)服务质量为所提供云服务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等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泰州市政务云平台资源列表
2.泰州市政务云平台资源开通流程
附件1
泰州市政务云平台资源列表
资源名称 | 资源规格 | |
云主机 | CPU | 1核、2核、4核、8核、16核、32核 |
内存 | 2G、4G、8G、16G、32G、64G | |
硬盘 | 通用IO (SATA) 、超高IO (SSD) | |
操作系统 | Centos 5.10/6.5 32/64 位、Centos 5.8/7.0 64位; ubuntu12.4/14.4 32/64位; Windows 2008或2012 Enterprise R2 64 位 ; | |
数据库 | Mysql:5.6 SqlServer:SQLServer 2008R2 Oracle:Oracle 11G; | |
云存储(面向大规模文件、视频等 非结构化数据提供存储空间) | 存储空间:0-10TB | |
云负载均衡 | 性能规格:无限制 功能规格:支持L4,L7层负载均衡功能 | |
网络接入 | 电子政务外网 互联网(接入互联网的云资源必须在上线前先完成地址报备的工作,互联网接入的系统默认关闭80、443等端口) |
附件2
泰州市政务云平台资源开通流程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