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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19-08306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对外事务,外交、外事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2-13
        文 号 泰政办发〔2019〕7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泰州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9-12-18 09:2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泰州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泰州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台商投资集聚区”、海峡两岸(泰州)医药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泰州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台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省台办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苏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办〔2018〕4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创业项目

        1.启动资金扶持。台湾青年首次在泰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上述企业吸纳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5人以下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创业成本补贴。鼓励来我市初始创业的台湾大学生入驻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青创基地等),根据不同情况,在场地租金、创业租房、水电和网络费用、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方面享受与大陆大学生同等优惠政策。给予台湾同胞来我市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服务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团市委)

        二、财税、科技及金融支持

        3.贴息扶持。个人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伙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贴息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者文化创意类项目,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个人贷款的,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

        4.科技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同等享受《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泰发〔2017〕6号)《市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5号)等文件规定的天使投资、担保费用补贴、科技保险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科技贷款等扶持政策。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人行泰州中支)

        三、扶持创新人才及优秀项目

        5.鼓励台湾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创富泰州”等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补助或者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泰州报业传媒集团、泰州广电传媒集团)

        6.符合条件的台湾优秀人才(团队)适用“金凤凰”计划相关政策。鼓励台湾优秀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对新进站、出站留泰工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7.符合“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条件的台湾青年人才(团队)给予优先推荐,根据创业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规定,确认不同层次,分别给予创业人才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根据评估质量,创业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8.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泰发〔2011〕19号)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支持申报中国医药城“113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提供100—500万元启动资金,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台湾人才提供6—50万元购房补贴、3—30万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

        9.来泰创业的台湾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优秀创业项目评比,我市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对每个优秀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扶持台湾青年实习就业

        10.支持台湾高校学生来我市实习实训,给予实习专项补助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市台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1.给予来泰州实习实训的台湾高校博士、硕士(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台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扶持创业载体建设

        12.创业基地奖励。支持台资企业较集中的开发区、电商产业园、孵化基地等园区创建创业示范基地。获评泰州市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获评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奖补;获评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30万元的奖补。(牵头单位:市台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3.创业孵化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扶持创业实体两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每扶持1个创业实体给予孵化基地一次性2000—5000元的孵化补贴,具体标准为:个体工商户孵化补贴2000元/家、员工总数8人以下的企业孵化补贴3000元/家、员工总数9—19人的企业孵化补贴4000元/家、员工总数20人及20人以上的企业孵化补贴5000元/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台办、财政局)

        六、扶持创业服务机构

        14.场所支持。对在泰初始创业台湾大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可以享受最高5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5.创业服务奖励。台湾创业青年可以到我市各个设置的集中办公区办公,免费享受集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商事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等于一体的“全程化”创业服务。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创新主体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不设上限。对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以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提供不超过100平米办公场所,三年内免租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七、附则

        (一)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企业或团体机构适用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泰发〔2017〕6号)、《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5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等文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应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对于符合“泰爱才”十大服务举措规定条件的来泰台湾青年创业者,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措施所指“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四)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泰州市区(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以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

        (五)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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