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险经办公司:
为完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控,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依法合规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泰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区)第二轮共保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合规性和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内部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对各市(区)和保险经办公司(重要事项要延伸到镇、村和农户)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发生的所有业务数据、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以承保、理赔清单为基础,审查其是否真实规范;保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要求;支出项目是否按照支出范围的相关规定安排支出。主要包括:保费资金的收缴、划拨和赔款以及截止到2020年底各地农业保险账户结余资金情况等;管理费提取、管理和使用(包括保险公司分担的管理费)以及结余等情况;理赔案件的真实性、理赔款拨付打卡;农业保险工作满意度调查等情况。
二、审查机构
市农保办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民信达会计事务所负责本次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结果分市(区)出具报告。市农险经办公司共保体办公室要安排专人配合第三方做好审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地审查的具体时间,由第三方根据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费用支出
本次审查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不需各地承担。就餐及住宿请各地协助安排,相关费用由第三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要求
各地和保险经办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审查工作,主动提供所需台账资料,确保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