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317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02 |
文 号 | 泰财农〔2022〕13号 | 有 效 性 |
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8号)精神,现将 2022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576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海陵区64万元、姜堰区352万元、高港区160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 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 农林水”,支出列“2130706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以上财政按照 60 万元/村(中央资金 10 万元,省级资金 50 万元)标准补助,当年下达 70%,次年绩效评价后下达剩余 30%。中央资金已提前下达,本次下达部分省级资金。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37 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地 区 | 扶持村数量 (单位:个) | 核定补助 (单位:万元) | 已下达中央资金(单位:万元) | 本次下达省级资金(单位:万元) |
海陵区 | 2 | 120 | 20 | 64 |
姜堰区 | 11 | 660 | 110 | 352 |
高港区 | 5 | 300 | 50 | 160 |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 | ≥分配数量 | |
质量指标 | 县级台账 | 基本建立 | ||
实施方案变更率 | ≤10% | |||
非资产运营类项目 占比 | ≥20% | |||
时效指标 | 至开展绩效自评价时,项目建设进度 | ≥85% | ||
截至2022年底,中央资金执行率 | 100% | |||
截至2022年底,省级资金执行率 | ≥8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收益 | 有所增加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 有所增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90% | |
项目区基层干部 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