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3-1563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文 号 | 泰农办〔2023〕3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泰委农发〔2021〕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农〔202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注册地在泰州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泰农〔2021〕27号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扶持奖励标准的龙头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申报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核查,将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龙头企业汇总后形成初审结果,并报当地财政部门。
3.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正式行文报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策落实的严肃性。
2.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月15日前,行文连同汇总表(附件)和申报材料(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
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86893960;
邮箱:tznyscc_504@163.com。
附件: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申报汇总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