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9/2018-0472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处室:
2017年底局党组决定,局党风廉政建设由党总支具体承办。为便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1、《审计通知书》成文后,及时报送党总支一份。
2、审计组进点前审计组长签订廉政承诺书交党总支。
3、审计组确定廉政监督员人选,须事先报党总支审批。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有一定资历的在编人员兼任,保证廉政监督员切实肩负起监督责任。
4、召开审计进点会,党总支派人参加,并协调第15纪检组安排人员参加,将《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反馈卡》交给被审计单位领导。若不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到党总支领取《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反馈卡》,由审计组长将反馈卡交给被审计单位领导。
5、审计结束后一周内廉政监督员向党总支书面报告审计组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
泰州市审计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