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19-05750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30 |
文 号 | 时 效 |
2019年1月25日泰州市财政局印发《泰州市市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市级就业专项资金?
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由市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等途径,统筹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2017年4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17年10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联合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制定市本级相关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的要求,也是加强和规范市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需要。
三、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和按照国家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中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资金。
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以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就业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就业专项资金由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就业专项资金来源;配合人社部门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按照人社部门的申请,分配下达就业专项资金;会同人社部门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人社部门对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发布就业资金操作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提出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对就业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编制资金绩效目标和实施资金绩效评价;负责资金的信息公开等。
六、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如何监督?
财政、人社部门应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七、违规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行为如何处理?
财政、人社部门建立就业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办法》的施行期限如何规定?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3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