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0-01313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生态环境。
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三、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重点行业、污染源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环保政策研究项目;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其他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项目。除能力建设项目、环保政策研究项目外,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五、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是如何申报的?
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下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机构申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机构初审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
项目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制承诺,项目申报单位要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关联阅读: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规〔2020〕1号)